為認真貫徹落實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河長湖長履職盡責的指導意見》要求,成都市創新建立河長述職評議機制,印發實施《成都市河長述職評議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開啟“年初建賬、年底交賬”的河長述職評議工作模式,進一步壓緊壓實河長責任,強化河長履職盡責。
述職對象
👦 縣級總河長
👦 縣級河長
👦 鎮級總河長
👦 鎮級河長
述職內容
⏩ 縣、鎮級總河長述職主要內容:
✔ 河長制體制機制建設落實情況,
✔ 河長履職情況,
✔ 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河長制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 創新亮點,
✔ 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等。
⏩ 縣、鎮級河長述職主要內容:
✔ 個人履職情況、
✔ 負責河湖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 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 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等。
述職形式
⚫ 提交書面述職報告。
⚫ 召開述職會議。
⚫ 述職評議。
⚫ 社會公開。
附則
◼ 區(市)縣應制定本地河長述職評議制度。
◼ 述職情況將作為對區(市)縣年度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考核的參考依據。
◼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成都市總河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述職範圍縱向覆蓋。《制度》包括述職對象、述職內容、述職形式、附則等四部分。將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鎮級總河長、鎮級河長全部納入述職人員範圍,明確要求下級河長向上級河長、同級河長向同級總河長述職,將治水工作責任縱向全覆蓋。
述職內容明確務實。《制度》明確述職內容應涵蓋履職情況、存在問題、特色亮點、工作措施等方面,強調述職人要把功夫下在平時,加強日常履職,突出重點,正視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特別是要認真梳理分析自已查擺和上級領導指出的問題,列出成績清單、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清單,切實兌現整改承諾,避免述職流於形式。
述職形式客觀公正。述職工作由各級總河長辦、河長辦、河長聯繫單位等牽頭組織實施,總河長、河長、河長聯繫單位、河長辦成員單位參加,同級組織、紀檢監察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參會。述職分為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召開述職會議、述職評議、社會公開四個部分。述職過程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做到客觀、公平、公正。河長述職情況將作為對區(市)縣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考核依據。
轉自:成都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