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我沒有經濟來源,我為還房貸不敢重組家庭拒絕追求者

嫁給那個男人之前,他把未來婚姻中的藍圖和難題都事先給了你,明確告訴你在親密相愛的關係裡,金錢和物質是很重要的,首先面對的就是禮金和嫁妝的責任分成,因為這牽涉到房子、車子甚至更多的東西,還有的是父母的意見!這種在衡量中又在掂量的話題令我感覺到有一種疏離的不適感,同時,看到了一個延伸的問題:工作和現在住的房子!按照他這樣的思路,我一定要有一份待遇不錯的工作,要有自己的經濟後盾,不用每分錢都要向他拿。

離婚後的我沒有經濟來源,我為還房貸不敢重組家庭拒絕追求者


最大的問題就是現在住的這套商品房,房子是寫我的名字,這房子是前夫看在兒子份上給供的,要供20年,一旦我另組家庭,前夫是絕不會再供房,那麼這套房子的還貸重擔就落在了我肩上,要麼扛起來,要麼歸還給前夫,再就把它賣了!

離婚後的我沒有經濟來源,我為還房貸不敢重組家庭拒絕追求者


跟現在的他結婚了,我要面對是難以負擔的房貸款,要重新找一份還起房貸養得起自己的工作(近一萬元的工資)。把房子賣了,意味著唯一的一份固定資財沒了!一點點推理下來,傾刻間感到沒了主意,也沒有了安全感,按這情況來看,倒不如不結婚,就談戀愛吧,彼此不用再在金錢上計較太多,各有各的財產管理,頂多也只是吃吃飯,多點交通費,不時送些禮物,兩個人也可以一輩子這樣過,如果他願意的話!不清楚這做法是否有錯,在現實問題面前這是我唯一想到的不是好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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