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家長們注意啦

2020年章貢區

小學招生的最新消息出來啦

現正向社會徵求意見

讓我們一起先來看看最關注的

學區劃分信息吧~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

2020年章貢區小學

學區劃分一覽表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河套內小學學區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章江新區小學學區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郊區小學學區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章貢區外來人員

隨遷子女接收學校及

片區範圍一覽表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章貢區小學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一起來看看

↓↓↓


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凡年滿6週歲(入學當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章貢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應當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學校對學區範圍內適齡兒童情況進行摸底和妥善安置,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收義務教育的權利。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按照有關政策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嚴格實行“零擇校”入學政策,遏制擇校現象的發生。全面實施陽光招生政策,學校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工作的相關信息,公開招生程序、名額和相關條件,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相互溝通交流。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招生入學信息,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諮詢指導和服務,促進招生公平公正。


(三)戶籍優先、相對就近原則。以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為主要依據,實行“戶籍優先,住、戶、產權一致優先,劃片招生”的辦法,相對就近、分批安排適齡兒童免試入學。空掛戶、搭戶、集體戶以及公寓樓、商鋪、寫字樓、佔產權份額51%(不含)以下的共有房產等處的戶口不作為學區認定的依據,需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招生計劃數統籌入學。


(四)班額容量控制原則。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和學校教室、教師等資源情況,從嚴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小學原則上控制在45人以內。


(五)均衡調節原則。根據國家、省市招生工作要求,努力做好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就學安置工作,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的餘缺情況,統籌調劑,促進均衡。


學區劃分

(一)城區小學由章貢區招考辦根據各區域內適齡兒童的數量和分佈狀況、學校佈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依據街道、路段、門牌號等提出劃定招生學區範圍的初步意見,在履行相關的規定程序後予以確定。科學制定招生計劃。


(二)農村小學原則上按照行政區劃,以村委會或自然村為單位劃定招生範圍。偏遠山區可根據交通狀況、路程遠近、生源數量等情況,就近跨村委會或自然村劃定招生範圍。各鎮中心小學在區招考辦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小學學區的劃分工作和招生的統籌,制定工作方案,並報區教體局備案。


(三)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按照“分區域自主報名、隨機派位、統籌調劑”相結合的原則安置入學。


(四)民辦學校不劃分學區,實行自主招生,按照“學生自願報名,錄滿招生計劃數為止”的方式進行,嚴禁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招生計劃及招生公告報區教體局教育體育股備案。


學位申請和信息登記方式

章貢區小學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學位申請和信息登記,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須登陸“章貢區小學入學網上學位申請登記平臺”完成網上學位申請和信息登記上傳(具體操作流程和要求詳見當年的招生公告)。


公辦學校在規定時間設置現場信息確認點,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攜兒童及家庭戶口本、住房房屋權證、適齡兒童出生證和預防接種卡等到學校現場進行信息確認。章貢區教體局在會同公安、房產等部門對網上學位申報信息進行核驗確認後認定其入學資格。


學位申報材料

(一)章貢區戶籍適齡兒童:1.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2.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合同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3.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卡;4.適齡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等。


(二)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1.隨遷適齡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原籍戶口簿;2.由章貢區公安部門核發的入學當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有效居住證;3.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卡;4.適齡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等。


招生辦法和程序

小學一年級入學對象為入學當年年滿6週歲(入學當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公、民辦學校同步,公辦學校之間同步,不再視學位情況適當放寬年齡。


為確保章貢區小學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適齡兒童的戶口和家庭住房等情況,按照“三個一致”(即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一致並單獨立戶且戶主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地址和家庭實際住址一致,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優先的原則,學校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招生計劃數分批次、按序錄取,對章貢區戶籍符合“三個一致”的生源須全部安置到位,對其他未錄取的生源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學位有餘額的學校。在解決學校學區內章貢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後,視學位剩餘情況有序、妥善安置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


(一)公辦學校招生


第一批次順位錄取:


1.具有章貢區戶籍、年滿6週歲且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戶口與其父(母)戶口,家庭實際居住地(戶主為其父或母,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屬於學校學區範圍內的。


(2)適齡兒童戶口、家庭實際居住地均屬於學校學區範圍內,戶主、房屋產權所有人均為適齡兒童本人的。


(3)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家庭實際居住地多年均在學區範圍內,但該房屋(不含小產權房)無產權(實際所有權為前述人員之一且能提供房產部門的無章貢區房產證明)或該房屋屬保障性住房(能提供房產部門備案的有效證明)。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學區範圍內,確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戶主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父母在章貢區無分、購等其他住房,家長需提供住房信息證明,學校核實後予以確認。


(5)適齡兒童戶口單獨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處,並長期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雖與其父母戶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屬支邊、公派駐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動性工作的,或其父母雙方患嚴重疾病無法撫養監護,委託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撫養的,或其父母離異不在本區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工作單位證明或疾病證或離婚協議等)。


(6)適齡兒童申請到共有產權住房所在學區學校就學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佔產權的份額必須達到51%及以上且符合“三個一致”的。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章貢區有多套房產的,須在當年預報名前自行確定一套房產作為義務教育入學依據並將戶口遷入該房產地址,一經入學信息採集,不再做任何更改。


2.軍人和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根據《贛州市教育局、贛州軍分區政治部關於印發〈贛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中共贛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關於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贛市才發﹝2013﹞2號)和《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關於印發〈贛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教基字〔2018〕87號)等規定執行,由市教育局、市雙擁辦、市人才辦核實審定後,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並向社會公示。


3.章貢區房屋徵收戶的年滿六週歲子女


適齡兒童屬政府房屋徵收戶的子女,其父(母)房屋徵收後已經實行安置(含貨幣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徵收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徵收協議及加蓋鎮或街道拆遷辦公章的協議複印件或《安置協議書》的原件及複印件(不需要加蓋鎮拆遷辦公章)、被徵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購置房學區學校入學;尚未安置的,可憑房屋徵收協議原件及複印件(不需要加蓋鎮或街道拆遷辦公章)、被徵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複印件繼續在徵收前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入學;也可憑家庭房屋徵收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徵收協議及加蓋鎮或街道拆遷辦公章且註明尚未安置的協議複印件、被徵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複印件、租賃合同及複印件等,在被徵收人租賃房屋(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學位有餘的前提下,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安置,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負責登記上報,區教體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調劑到其他學校入學。租賃房屋就學屬於過渡性入學。


4.具有章貢區戶籍、年滿6週歲,但情況特殊的適齡兒童


章貢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具有以下特殊情況的不作為學區劃分、學位分配的依據,由區教體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實際住址等情況,分類別按序以戶口遷入時間的先後順序統籌調劑安置。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須提供無其他房產的證明(能提供房產部門無章貢區房產證明)。


(1)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均在章貢區,實際居住地(保障性住房)與戶口地不一致,能提供相關資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權證明)原則上按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安置;如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學位已滿,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學位有餘額的學校入學。


(2)適齡孤兒,在確定其法定監護人之前,由收留撫養的兒童福利機構持孤兒證明材料,到所指定的學校進行登記。


(3)因父(母)工作變動,戶籍隨父(母)遷入章貢區,且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不含搭戶、集體戶)的,租房或在單位集體宿舍居住(提供單位證明),無其他房產(能提供房產部門無章貢區房產證明)的,在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時,若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學位有餘額的情況下可以接收;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負責登記上報,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有學位餘額的學校入學。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購置小產權房,無其他房產(能提供房產部門無章貢區房產證明)的,適齡兒童具有章貢區戶籍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和小產權房所在地學校的學位情況,按照就松不就緊的原則,由區教體局或鎮中心小學統籌調劑到有學位餘額的學校入學;非章貢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如符合外來隨遷人員子女入學條件的,按區相關政策執行。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購置住宅公寓,適齡兒童戶口在住宅公寓樓處的,不作學校招生學區範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無其他住房(能提供房產部門無章貢區房產證明),實際居住在住宅公寓房內,視所在地學校學位情況,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有學位餘額的學校入學。


(6)適齡兒童戶口在共有產權住房處的,若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佔產權的份額為51%(不含)以下的,不作為學區劃分、學位分配的依據。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無其他住房(能提供房產部門無章貢區房產證明),實際居住在共有產權房內,視所在地學校學位情況,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有學位餘額的學校入學。


(7)空掛戶、搭戶、集體戶不作為學校招生學區範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空掛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處,但並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戶所在地。搭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其非直系親屬戶籍處(不含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佔有該處房屋產權份額的)。集體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社區、派出所或單位等處。屬空掛戶、搭戶或集體戶戶口的適齡兒童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有學位餘額的學校入學。


(8)商業公寓樓、商鋪、寫字樓等處的戶口均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範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戶口中的適齡兒童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有學位餘額的學校入學。


5.適齡兒童戶籍為港澳臺或外籍的


其父母戶口(章貢區戶籍)及實際居住地一致(戶主為其父或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實際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學位有餘額的學校就讀。


第二批次順位錄取:


1.非章貢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為章貢區轄區內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的,以其所提供的市、區房管部門簽發的有效住房租賃(買受)合同(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是該房的受益人),原則上按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安置,如實際居住地學區外來人員接收學校學位已滿,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學位有餘額的學校入學。


2.持有入學當年5月31日前公安部門核發的本區有效居住證,符合入學招生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網上學位申請平臺可填報兩個入學志願,第一志願是居住證地址所在區域接收學校,第二志願是所在區域外學位相對寬鬆的其他學校(第二志願學校由教體局根據當年生源摸底、學位情況提供),第二志願學校錄取順序為章貢區戶籍(含軍人、高層次人才子女)—第一志願申報本校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第二志願申報本校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當接收學校剩餘學位數大於片區內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人數時,予以全部接收;剩餘學位數不足則通過搖號方式錄取;未搖中者可參加第二意向學校招生或服從教體局調劑,若剩餘學位數大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則予以全部接收,剩餘學位數不足則再次通過搖號方式錄取;最終仍未取得入學資格,由區教體局統籌安置在有學位的接收學校就讀,不願意到指定接收學校就讀、不服從搖號結果或不服從統籌調劑結果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重新安排。


(二)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註冊學籍)。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學科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掛鉤,嚴禁借招生問卷等名目“考家長”,堅決杜絕無序、隨意、擇優招生。民辦學校報名超過計劃的,實行搖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九年一貫制學校和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其小學部學生可直升其初中部,若初中部招生名額多於小學直升名額,多餘名額按民辦學校招錄規則面向社會統一招錄,多餘名額招錄時,報名人數超過名額數的,採取電腦隨機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民辦學校設有幼兒園部的,其適齡兒童與其他適齡兒童一樣,參加當地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入學報名。


(三)特殊教育學校招生


章貢區戶籍適齡聽障、智障兒童、少年無法在正常學校隨班就讀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長攜孩子本人,持家庭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證件,到贛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學區內學校不得拒收。適齡重度殘障兒童、少年由所在學區學校負責送教上門並按規定建立學籍。


(四)招生日程安排


1.5月15日前公佈招生辦法、學區範圍、招生計劃等。


2.6月1日-6月30日,章貢區戶籍子女和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網上學位申請註冊登記。


3.7月上旬,章貢區戶籍子女現場核驗入學資料,區教育部門和公安部門核驗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信息。


4.7月中旬,各學校公佈章貢區戶籍新生入學名單和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新生入學公開搖號方案並組織公開搖號。


5.7月下旬,區教體局對最終未取得搖號入學資格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進行統籌安置。


6.8月27-28日,在贛州市大公路第二小學(大公路29號)統籌安置符合入學政策但未及時預報名的適齡兒童入學;


7.8月29日,各學校公佈公示一年級新生分班名單;


8.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學報名。


其他事項

1.年滿6週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的適齡兒童,須持有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學區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並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憑原延緩上學申請表向所在學區學校提出入學申請。


2.符合章貢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的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未及時參加第二批次招生的,由區教體局統籌安置在有學位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就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安置中,若不願意到指定接收學校就讀,或者參加了招生不服從公開搖號或統籌調劑結果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重新安排。


3.各學校必須認真貫徹區教體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各階段的時間安排做好招生入學工作。要嚴格執行小學招生工作政策,對超範圍、超計劃違規招收的學生,將不予學籍註冊。


4.符合轉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需轉到章貢區公辦學校非起始年級就讀的,在規定的辦理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學區(或片區)學校申請,學校參照小學一年級招生的生源確認順序,根據學校所登記的符合轉學條件的申請人數和學校招生班額,分批次確定轉學名單。若學額未滿,憑相關材料辦理轉學手續;若學額已滿,由學校統一彙總後於8月下旬前上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轉學申請每學年(7-8月)集中受理一次,學年中途不再受理。畢業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學期中途和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予轉學。


工作要求

1.實施陽光招生措施。各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各校應在招生前配合區教體局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有關政策、招生辦法等,內容包括:學位申請時間、方式、準備上傳的材料,以及招生範圍、現場審驗要求、需攜帶材料、招生諮詢電話等,並在規定時間內在校園網、學校微信公眾號和校門口顯著位置向社會公佈新生錄取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校要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規和招生文件,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教的意識,規範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招生的政策與規定,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不得變相接收其他學區的適齡兒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學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積極做好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安置工作,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要規範辦學行為,要嚴格遵守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辦特色班為名,組織擇優招生考試,不得以培養髮展學生個性特長為由辦變相的重點班。要遵循教育規律,依法依規辦學,嚴格控制學校的招生規模和班額。嚴禁開展以擇校為目的的共建活動,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堅決治理亂收費現象。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學籍異動管理,特別要加強區域外招收和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動。學校要嚴格審核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對提交假戶籍、假證明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進行清退,涉及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強化宣傳引導與服務。各校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宣傳單、宣傳欄、QQ、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使之家喻戶曉,爭取家長理解,社會支持,積聚工作正能量,努力為招生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學校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為家長做好服務,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動作為,妥善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難題。


4.強化督查和處置。區教體局將加強對各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各校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若發現違規招生情況,可向區教體局監察室反映,舉報電話為0797---8199692,舉報電子信箱為[email protected]。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的學校及個人,一經查實,嚴厲問責,並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20年章貢區小學學區劃分出爐!公開徵求意見!


你家孩子

在哪上小學

趕緊轉給需要的人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