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貨車改裝成“移動炸彈”,嚴懲!

在沒有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竟有人把普通貨車改成了油罐加油車,私自販賣成品油牟取暴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普通貨車改裝成“移動炸彈”,嚴懲!

近日,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非法販賣成品油的胡某某和馮某某。

經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和馮某某受他人僱請,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使用私自改裝的普通貨車在章貢區一工地上非法從事成品油加油作業。該加油場所位於章貢區正在施工的某高架橋下方,周邊有醫院、賓館、居民區等重要生產、生活區域。但該加油場所僅配有四、五個乾粉滅火器和幾袋沙子,未設置其他安全措施,二人均未接受過專業培訓。該場所在被查獲時,貨車上的簡易汽油槽罐還存儲著8000餘升成品汽油,安全隱患極大!

普通貨車改裝成“移動炸彈”,嚴懲!

注意:成品油關係國家能源安全,與國家經濟命脈緊緊相連,又屬於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非法運輸、販賣成品油的車輛及車上加油設備沒有經過正規檢測,操作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運輸、加油過程中極易因操作不當發生爆炸、劇烈燃燒事故,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在接觸和使用汽油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國家對售賣汽油有嚴格的審批規定,零散銷售汽油屬於違法行為。

檢察官提醒

汽油屬於燃點較低、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非法經營的“黑加油站、黑加油點、黑加油車”設施簡陋,無防雷、防靜電等必備安全設施,極易因雷擊或靜電火花等情況引發火災和爆炸,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非法買賣汽油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社會安全隱患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到正規的加油、加氣站點購買燃油、燃氣,嚴禁非法加油、加氣行為。鼓勵群眾提供違法犯罪線索,自覺抵制非法經營犯罪行為,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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