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

兰州市教育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明确,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

兰州: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当向所在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一致,开具正规票据,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制定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未开学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应如实制作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发布,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履行服务承诺。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来源丨掌上兰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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