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吴海芹)乡村振兴战略指出,乡村治理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实现治理有效。充分利用“三治融合”将发挥乡村治理的最大能量,营造出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从而激发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更好更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村民自治是基层治理的有效抓手。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农村基层治理制度,就是依靠自身充分发扬民主,在党的带领下,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行村民自治,就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出自己信任的村民进入村委会,作为当家人、村民的代表,处理村里的一切大小事情。

村民法治是基层治理的有力保障。基层依法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村级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等项目上,个别村干部涉及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出现了贪污腐败甚至涉黑的情况,致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如何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行为,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就需要不断提升村“两委”干部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村民活动广场、村组大会等开展法治讲座,大力培育农村“法治带头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村民德治是提升基层治理的“软实力”。近年来,基层出现的一些不道德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弘扬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影。家训、家教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不是机械强硬的制度,它承载了道德的要求、美德的义行,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促进,才能真正使得村规民约在基层体现为人民群众真心尊崇的良法,才能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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