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縣檢察院以強迫交易罪等罪提起公訴的吳應先、吳小坤、李文秀、吳承洪、陳應波一審獲刑

2019年9月17日,貴州省惠水縣人民檢察院向惠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吳應先、吳小坤、李文秀、吳承洪、陳應波等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等惡勢力犯罪。經過公開庭審,2020年4月17日下午,惠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認定惠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判處在案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並處罰金不等的刑罰,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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