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出”身份證後,名下突然多了一起車禍,他應該承擔責任嗎?

男子名下突然多了一輛大貨車,還把人撞了。原來是朋友盜用他的身份證買了車,現在出車禍人跑了。身份證被偷如今還成了被告,面臨賠償。這個責任他應該承擔嗎?

男子“借出”身份證後,名下突然多了一起車禍,他應該承擔責任嗎?

案情簡介

這天陳友良正在家裡吃飯,突然接到法院的電話,說他的貨車撞人了,現在正在被人起訴要求賠償。陳友良莫明其妙,自己從來沒買過什麼貨車,並且連駕照都沒在,什麼時候開車撞人了?肯定是法院搞錯了。於是他放下碗筷趕緊趕到法院找到承辦法官想把誤會搞清楚。

吳法官沒想到這麼快就見到了當事人,知道陳友良的疑惑後,吳法官把交通部門提供的貸車的相關資料出示給陳友良。陳友良接過法官遞給他的車輛信息材料仔細端詳:這輛大貨車的車輛登記信息上的確清清楚楚地顯示,登記所有人正是陳友良。

男子“借出”身份證後,名下突然多了一起車禍,他應該承擔責任嗎?

陳友良邊翻閱邊搖著頭說:不可能啊法官,我從來沒買過什麼貨車啊,這車怎麼就莫名其妙的在我名下了呢?這事你們可得查清楚了。陳友良急得說話都有些語無倫次。吳法官一看陳友良這個樣子,便跟他說明了詳細經過:


案情經過

一個月前的一個晚上,在國道上有一輛貨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踫撞,事故發生後貨車司機逃跑了,是經過的路人撥打了120和110救了受傷的摩托車司機。經過交警部門的認定,貨車司機對事故負全責。現在貨車已經被交通部門扣押了。吳法官看陳友良還是一臉困惑又進一步解釋:可能你真不會開車,但也許有別人開了你的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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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住院期間光醫療費就花了好幾萬,現在已經沒有錢負擔醫療費了,又一直找不到駕駛貨車的司機。貨車的保險也早就已經到期了,所以才起訴了你這個車主。但陳友良始終想不明白,也難以接受,是誰把自己坑了呢?見此情況,吳法官建議先到交警部門調取當天的監控,也許能發現什麼線索。


案情後續

吳法官陪同陳友良來到了交警部門,看到了監控視頻,陳友良整個人都傻了。原來這個肇事逃逸的司機他還真認識,不是別人正是自己的好朋友劉清河。但令陳友良不解的是,劉清河什麼時候用自己的身份證買的貨車?為什麼自己對這事毫不知情呢?

吳法官讓陳友良好好回憶,看看是不是什麼時候把身份證借給過劉清河。聽到法官這麼說,陳友良隱約回憶起三年前劉清河曾經確實問自己借過身份證。當時劉清河說他參加一個商場的活動要拿身份證才能領獎品,可他自己的身份證沒帶,所以就向陳友良借身份證用。大家都是好朋友,再說借身份證領個獎品也不是什麼大事,所以陳友良就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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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劉清河就把身份證還給了他。現在回想起來陳友良覺得肯定就是那次劉清河拿了自己的身份證登記買了貨車。陳友良越想越氣,沒想到自己竟然被身邊的朋友給坑了。但陳友良仍然不理解,既然開車的不是他,他也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盜用了身份證,那還用承擔責任嗎?

劉清河是買貨車、開貨車的人,陳友良僅僅是貨車行駛證上的所有人。在劉清河下落不明的情況下,陳友良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案件結果

最終法院只能認定陳友良為車主,由他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給原告各項損失共計64232元。

拿到判決書的陳友良懊惱不已,他恨自己當時怎麼就稀裡糊塗地把身份證借給了劉清河。但是一切後悔都已經來不及了。就這樣一次糊里糊塗的身份證出借,讓陳友良白白賠上了6萬多元。

因為車輛的實際所有人是劉清河,肇事的也是劉清河,陳友良後來依法行使了對劉清河追償的權利並要回了本不應該由他承擔責任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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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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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本案中貨車的保險已經到期,只能由貨車的所有人或者是使用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通俗地說,承擔責任的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 如果開車的人承認車子是他的,登記的人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 如果開車的人跑了,車主是誰查不清了,那麼登記的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很顯然,陳友良的情況是屬於第二種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最關鍵的就是陳友良必須要證明當初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劉清河騙去了身份證,自己並不是車主。吳法官讓陳友良回憶當初有沒有留下證據,比如說當時有沒有其他朋友在旁邊等。陳友良想了很久也沒有找到可靠的證據,所以只能由他承擔責任。

身份證的所有人在沒有意識到或者覺得不會有問題的情況下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了自以為信得過的好朋友。他們本來以為只是幫朋友一個小忙不會給自己帶來什麼麻煩,可結果為此承擔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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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

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合法身份證明,一張小小的身份證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承擔著無比重要的作用,沒有了它可以說是寸步難行,以至於很多別有用心的人也打起了它的主意。所以不論在什麼情況下,直接借出自己的身份證都是不妥的。

一旦被人利用產生糾紛後果可想而知。再次提醒大家即便在必須使用身份證的情況下也儘量將複印件交給他人並註明用途。多一份留心,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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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記

小小身份證,處處起作用;

千萬別亂借,麻煩真要命。


編輯 | 山雨

圖 | 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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