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執行後,被執行人名下的保單會不會執行,要求退保還錢?

2019年年底,全國被執行人數到了1600多萬,2020年年後,被執行人數也在攀升,這個裡面很多的負債者因為成為了被執行人,那很多人肯定會有疑惑,被執行人同時也是保單的投保人的話,那這樣的情況,保單會不會被退保去還貸款?

很多的保險業務員都在宣揚保單可以避稅避債,我們這裡就只涉及避債,應該說,這個觀點現在是深入人心,很多老闆也不清楚這個說法到底成立不。

如果保單可以被執行,那其實保單避債是不成立的,但在這個問題之前,還有一個核心問題,債權人和法院能不能知道被執行人有沒有保單,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比之前的那個問題更重要,如果債務人有保單,甚至是在貸款後故意購買了大額保單,法庭上也沒有主動告知,那如果沒有渠道知道這個保單的存在,那其實後面的保單執行問題也就不存在了,我們先來聊這個話題

法院起訴執行後,被執行人名下的保單會不會執行,要求退保還錢?


2018年銀保監會也提到了全國保險查驗登記平臺的建設,這個平臺建設完成後,那法院是有渠道可以查到的,同時江蘇省高院規定法院或者債權人可以去省保險協會去查詢該債務人名下有沒有保單、有哪些保單。就算債務人不主動告訴任何人有這個保單的存在,隨著未來各個渠道信息的透明化,未來被查到的概率是越來越高的,當然,現在可能這些措施還沒完全落實,也許還有一些漏洞,但有句話叫做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永遠不要去觸碰法律的底線

好了,那之前那個問題解決了,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發現了被執行人的保單,能不能被強制退保執行保單的現金價值呢,其實目前我國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例舉出臺相關明確通知的兩個省份:浙江省,如果是傳統和分紅理財類人身保險產品,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退保,如果不是那就不行;廣東省,被執行人同意退保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同意的,法院不可以強制退保

法院起訴執行後,被執行人名下的保單會不會執行,要求退保還錢?


說了以上的一些有關保單執行的政策規定,我對貸款前後和執行前後的購買保單的一些建議

  • 大額貸款前,企業老闆一定要做好家企財產隔離,同時要把企業的部分利潤合法交稅後變成法人的合法個人資產,對全家的保障型的保單要配置好,同時資產配置型的保單也要規劃好,但儘量不要以法人作為投保人,可以做家庭內部的贈與,讓沒有債務風險的家庭成員成為投保人
  • 保單和資產的一定要在大額貸款前做好合理合法的規劃,不能在貸款後再去做規劃,某種程度可以說事後已經失去了很多規劃的意義和空間。大額貸款後,也不要聽信很多保險從業者去購買大額保單,就算這個資金來源不是貸款的資金,也是不建議的,否則在法院起訴環節會被認定為故意轉移財產和逃避還款,購買的保單還是會被退保
  • 如果現金流持續處於負的,明確知道不久的將來就會逾期和起訴,這個時候,全家儘量把居民醫保和基礎的保障型產品配好,這個不能幫你立馬賺錢,但也許能讓你全家先活下去,活下去才有機會和希望

法律不會保護懶人,同時也不會保護惡人,我們自己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做好自己的規劃,同時也要在自己的經濟利益受到影響的時候,學會保護自己,保護自己該得的利益,有關保單的這個環節,依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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