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團級職務(含同職級文職行政幹部,下同)軍轉幹部採取量化考核的方法進行評價,對營級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轉幹部採取量化考核與統一考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
(二)量化考核
考核內容以軍齡、職務等級、任現職級年限、獎勵情況、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訓情況等6個要素為依據,採取量化計分的辦法進行。
1.軍齡計分標準軍齡每1年計2分。
2.職務等級計分標準
正團級計68分,副團級計58分;正營級(含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幹部,下同)計50分,副營級計44分;正連級計38分,副連級計34分,排級計30分。
專業技術7級及以上計68分,專業技術8級計62分,專業技術9級計56分。
3.任現職級年限計分標準任現職級每滿1年計2分。
4.獎勵情況計分標準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服現役期間被大軍區級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計50分;榮立一等功計30分;二等功計10分;三等功計2分。獎勵情況計分可累加計算,但最多不超過高一個獎勵項目的計分。
同一事項多次獲得獎勵的,按最高獎勵項目計分1次。
5.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標準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累計滿5年計5分,超過5年的,每滿1年加1分。同時符合兩項以上的,按最高一項計分。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
6.教育培訓情況計分標準
參加教育培訓計分滿分為5分。軍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和結業鑑定,列入當年接收單位對其進行年度考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