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轉業安置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軍隊幹部轉業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而且是要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辦理。那麼軍轉安置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小軍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


軍人轉業安置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一、軍轉安置條件


1、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2、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0週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超過50週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轉業,另行辦理。


3、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制成批軍隊幹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計劃外選調軍隊幹部,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核並報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轉業後,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二、不列入軍轉安置計劃的情形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年齡超過50週歲的;

(二)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六)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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