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先秦人頭稅到清朝攤丁入畝,稅收制度在歷史上的演變

引言

中國擁有長達數千年的歷史,過去的這幾千年時間裡,社會不斷地發展,有的國家因為適應了社會的要求所以興起,有的國家因為落後於社會發展的平均水平而傾覆,國家發展是否跟上了社會的發展該如何判斷?經濟稅收制度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元素。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漫長的先秦時期裡,九州大地上所實施的稅收政策較是較為簡單的人頭稅。武王建立周朝之後將天下劃分為諸多小的諸侯國,將可以耕種的土地像一個"井"字一樣分為九個部分,中間那一塊屬於天子的公田,諸侯國需要派人先耕種這一塊土地,當公田耕種完畢,諸侯的人民就可以返回剩下八塊當中屬於諸侯的田地,耕種那一塊土地。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產生疑問,這樣怎麼可以說是人頭稅,不是把土地分成了九個部分嗎?在當時的時代,農耕的工具極為簡單,關於耕種的知識也極為有限,一些產量較大易於生存的糧食也未曾傳入中國,簡而言之就是生產力十分的低下,這個時候人力的因素就在食物的產量方面起了最為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先秦時期,一個國家人口的多少決定了這個國家國力是否強大。

從先秦人頭稅到清朝攤丁入畝,稅收制度在歷史上的演變

魯哀公曾經向孔子的一位學生有若請教:因為氣候不好所以這一年國家的收成不好,都不夠我的吃穿用度了,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有若給出的答案是讓他減少對於人民的賦稅。魯哀公很是驚訝:現在這點稅收我都已經不夠用了,再少那我豈不是更加不夠?有若說只有百姓先富足了,你才能富足。

這一則記載於論語中的小故事,就告訴了我們在當時的稅收制度之下,人口對於國家的重要性。可見當時的土地資源並不短缺,缺的只不過是去利用土地資源,把土地資源變成糧食的勞動力而已。

“商鞅變法”

春盛行百年的井田制度開始瓦解。面對國家財政的危機,許多的國家陸續開始變法。秋戰國時期,周武王所建立的禮樂制度逐漸瓦解,強大的諸侯國逐漸崛起,百姓的分佈不再平均,許多的人民願意衣服強大的諸侯。

所以魯國是第一個提出改革想法的國家,之所以是第一個,是因為魯國的經濟情況最為糟糕。魯嘻公二十六年, 齊孝公曾經評論魯國的情況 , 說是魯國的房子裡沒有糧食貯存,魯國的田地裡面長滿了野草。如果說僅僅是沒有糧食貯存那可以理解,可為什麼既沒有糧食,又沒有人在田中耕作?原因是魯國以三桓為代表的貴族勢力強大,甚至可以欺壓魯王,歷史上昭公就曾經因為不堪忍受三桓的欺辱而跑到了別的國家。人民都跑去了他們的田地上,屬於魯王的公田因而就無人耕種了。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以東門氏為首的王室貴族提出了改革:不再以單純徵收公田上的糧食為稅,而是整合所有的土地,每年統計所有的收成之後取其中的十分之一作為王室要徵收的稅糧。這是後來實施了將近千年的"初稅畝"首次出現。

從先秦人頭稅到清朝攤丁入畝,稅收制度在歷史上的演變

雖然因為三桓的勢力過於強大,魯國的這一次變法以東門氏被驅逐而失敗了。但是再往後百年,與這場變法擁有相同內核的變法出現在了中華大地上,其中最為我們熟悉的就是商鞅在秦國的變法。

這是秦國走向統一的重要一步,秦國地處關中,與太行山以東的國家相比較,它處於一個文化的邊緣地帶,在耕種土地的質量和文化方面都弱後於山東諸國。春秋晚期,韓趙魏三家分晉之後他雖然獲得了東進的機會,但是依舊屬於弱勢地位,商鞅提倡的變法使得秦國的軍事實力和經濟實力得到了極大地提升,這才有了後來秦王掃六合一統天下的壯舉。

“輕徭薄賦”

然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口不斷地增多,以秦國時期為基準的稅法逐漸產生了弊端,早期思想家們簡單的“輕徭薄賦”逐漸無法再解決國內的流民問題,農民的問題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威脅。

秦王朝的覆滅給之後的漢帝國帶來了深刻的反思,漢祚初立時期,漢高祖出行,偌大的長安城內找不到四匹毛色一樣的馬,蕭何平時上朝做的更是簡陋的牛車。面對這樣的局面,漢初的執政者們統一定下了減輕稅收的政策。上文所說的初稅畝,稅率大概是在十分之一左右,但是到了秦朝末期,稅率已經達到了驚人的三分之二,漢初的稅收一減再減:漢高祖時期稅率是十五分之一,創下了歷來的最低,文帝時期的稅收取消了十三年,國家的財政收入大多來自於民間有錢人家為獲得爵位的捐贈。到了景帝時期恢復了稅收更是低到了三十分之一。

但這只是處於秦漢早期的政策,越是往後,簡單的放低稅率就越行不通,因為土地開始被大的家族或者商人兼併,農民失去了土地,稅率再低也無濟於事。有能力的皇帝們為此大多頒佈了平均土地的政策。

從先秦人頭稅到清朝攤丁入畝,稅收制度在歷史上的演變

但是即使這樣也只是使得危及的情況得到了緩和,中央和地主的關係一直無法得到徹底的解決。唐朝一開始所實施的便是均田制度和"租庸調"相互配合的稅收制度,均田就是儘量讓所有農民獲得土地,租是上繳糧食,庸是可以用布匹等東西代替服役,調是非常時期臨時增加每年去服役的時間。

從先秦人頭稅到清朝攤丁入畝,稅收制度在歷史上的演變

但是到了安史之亂後,關隴地區的藩鎮進一步崛起,大肆兼併土地,民間不少豪族也藉機吞併了許多的土地,流民增多,中央財政再一次陷入危機,於是在唐德宗的時期,頒佈了一條劃分時代的稅法:兩稅法。

顧名思義,就是將稅收分為兩部分,變成了一年在春秋兩個季度收取兩次稅款,並且中央再退一步,將一部分本該屬於中央的收入劃給了地方的藩鎮。

“攤丁入畝”

兩稅法是一次中央對於地方的妥協,但是時間線往後推,生產力人口不斷上升,等到了明朝,這種類型的稅法在此被時代所拋棄,於是便有了萬曆時期的張居正一條鞭法和清朝的攤丁入畝制度。

張居正的想法是將原來分開徵收的人頭稅以及土地稅一起徵收,雍正時期國家所推行的“攤丁入畝”,便是將戶籍上所登記的人口要徵收的稅款併入土地稅當中,最後交稅的時候直接徵收土地稅。

從先秦人頭稅到清朝攤丁入畝,稅收制度在歷史上的演變

二者的內核其實是一致的,這一制度的實行,使得許多丟失土地的農民減輕了經濟負擔,因為人頭稅的減輕,所以百姓願意生育,人口提升後生產力增強;收稅的標準再一次得到明細,徵收稅款的官員也因此失去了許多貪汙的機會,綜合下來,國家再一次變得繁榮。

從先秦人頭稅到清朝攤丁入畝,稅收制度在歷史上的演變

結語:

幾千年來中國的稅收制度不斷地變遷,但是主要都是在協調中央和地方,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所做的工作的目的不出防止土地兼併,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防止地方壯大威脅中央這三點。賢明有為的君主之所以能夠被稱賢明,大多是抱著以民為本的心態,投入精力去達到上述的三點。可見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人民才是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人民有了更好的生活環境,國家才能有所發展,關於稅收的幾次改革,也都是為了改善農民生活所進行的。


參考文獻

《史記》

《資治通鑑》

《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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