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首例網絡“校園貸”惡勢力案件在安義法院公開審理

南昌市首例網絡“校園貸”惡勢力案件在安義法院公開審理

南昌市首例網絡“校園貸”惡勢力案件在安義法院公開審理

南昌市首例網絡“校園貸”惡勢力案件在安義法院公開審理

7月11日至12日,安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施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涉惡犯罪集團一案,這是南昌市首例網絡涉“校園貸”惡勢力犯罪案件,相關律所主管單位、被害人學校校領導、學生會主席及被告人家屬等現場參加了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4月,施某某、何某1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青秀城合夥成立“貝貝金融工作室”,未經批准專門從事網絡放貸,並僱請員工、購買“雲呼”轟炸軟件等作案工具共同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在放貸過程中,該犯罪集團對外以無抵押、迅速放款等宣傳為誘餌,利用在校大學生分辨能力低,社會經驗淺,不敢告訴家人等心理,騙取借款人身份證照片、手機通訊錄、學信網賬號和密碼等信息,以“行業規矩”為由騙取被害人在“同信緣”“存證雲”等借貸平臺,簽訂與實際借款情況不符的電子借款協議,通過收取“砍頭息”“續期費”“逾期費”等費用虛高債務。在借款逾期後,施某某、何某1指使集團成員採取電話短信“轟炸”、編輯侮辱信息、PS恐嚇圖片等方式,對借款人及其親友施壓、騷擾、威脅,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額利息、續期費、逾期費等。逐步形成了以施某某、何某1為首,朱某某、位某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至案發時止,該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有組織地採用滋擾、威脅等手段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0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非法獲利39萬餘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及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還指控,為達到以貸還貸的目的,施某某個人還與被告人鄭某某互相介紹被害人,鄭某某單獨或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6起,非法獲利22.2萬餘元。

另外,施某某還與被告人鍾某某、許某、曹某某(另案處理)、陳某某互相為對方介紹被害人,並收取借款本金的10%作為介紹費,互相探討違法放貸業務、共同上門催收等。其中,鍾某某還先後與被告人曾某、寇某某、王某某合夥放貸,上述被告人共同或者單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26起,非法獲利最高達37萬餘元。

因疫情影響,本案全程採用遠程視頻方式開庭。該案庭審持續2天,合議庭依法組織控辯雙方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保障了控辯雙方各項訴訟權利。因涉案人數、事實較多,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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