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灘盛七小姐爭遺產,創下“民國女權第一案”

1

上海灘七小姐


民國時期,上海灘有一位很出名的“七小姐”,她就是當時上海灘最大的資本家盛宣懷的女兒盛愛頤。

盛宣懷是晚清重臣,被後人譽為“中國實業之父”和“中國商父”,作為盛宣懷最為寵愛的女兒,盛愛頤是名副其實含著金湯匙出生的“富二代”,起點之高,就連宋氏三姐妹之輩也自嘆弗如。


盛愛頤從小聰明伶俐、見多識廣,精通英文,能畫善繡,還寫得一手好字。


在她16歲時,盛宣懷去世,母親莊夫人成為盛府的當家人。

上海灘盛七小姐爭遺產,創下“民國女權第一案”

她的胞兄盛老四(即盛恩頤)時任漢冶萍公司的總經理,在上海灘各路朋友很多,整天忙在外面。盛愛頤則是莊夫人的心肝寶貝,朝夕陪伴在側,莊夫人的一些私密事情,也多半由她出面周旋,故不到20歲就見多識廣,伶牙俐齒,以“盛七”聞名於上海灘。


盛愛頤外表柔美秀麗,但內心堅韌剛烈,一生歷經波瀾。不僅與宋子文有過一段情緣,還創下當年轟動一時的官司,該案被稱為“民國女權第一案”。


2

妹妹告哥哥


父親盛宣懷去世,莊夫人主持家政。盛宣懷的遺產一半分給盛氏五房子孫,一半分給慈善機構愚齋義莊。1927年秋天,莊夫人去世後,其“頤養費”的剩餘部分按照盛氏愚齋義莊的規矩,這筆錢款一半歸盛家五房子孫,另一半歸盛氏義莊。

可是,老四盛恩頤率先破壞了規矩,他具狀向上海臨時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將早已歸入愚齋義莊的六成盛氏公積金提出來分給各房,結果在家族內部引發軒然大波。七小姐盛愛頤不服氣,這筆基金已歸入公產怎麼還可以討回?如果可以討回的話,那麼按照民國的法律,未出嫁的女子也有繼承權,七小姐、八小姐都應有權分到一份。

上海灘盛七小姐爭遺產,創下“民國女權第一案”


3

民國第一例女權案


七小姐雖是高牆深院裡的大家閨秀,但更是上海灘上的新女性,她決定嘗試著維護自己的權益。

1928年6月,盛愛頤把他3個哥哥及2個侄子告上了法庭。

當時《申報》大篇幅報道了這個案子,輿論空前高漲,也使得政界、法律界都關注了這一訴訟,一時間轟動整個上海灘,以致全國。

因為按照中國傳統的大家族析產的辦法,女子的確是沒有財產繼承權的。民國後講男女平等,雖然在政府法律條文上已經明確女子也有繼承權,但真正實行起來困難頗多,得有人帶頭才行。

所以,盛愛頤打的這個官司,是民國以來第一例女權案,其社會意義遠遠超出了盛氏家族內部的矛盾,成為一個社會公眾所關注的傳統制度的改革問題,因而頗有轟動效應。

上海灘盛七小姐爭遺產,創下“民國女權第一案”


4

打贏官司


1928年9月5日是開庭之日,到庭旁聽的人極多,可謂盛況空前。

當七小姐的律師陳述案情後,盛恩頤的律師繼起反駁。他的主要理由是:盛宣懷是1916年去世的,從那時起,就有了繼承權的問題,就有了財產分配的問題,然而那時並沒有關於男女平等的法律條文,所以,盛愛頤不應具有分得遺產的權利等等。

一個月後,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宣告盛七小姐勝訴,應當可以分得先人的遺產五十萬元。

八小姐盛方頤見事有可為,也要求法院判決她亦有同樣的財產繼承權。在宋藹齡、宋慶齡等人以及法律界的支持下,七小姐和八小姐徹底打勝了這場官司。

這是中國女性第一次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遺產繼承權,在中國法律史上堪稱史無前例。


它為宣傳男女平等、爭取女性的獨立與解放打響了實質性的第一槍,從此女性爭取財產繼承權就有榜樣了。

上海灘盛七小姐爭遺產,創下“民國女權第一案”

LadyThemis

THE POWER OF LAW AND JUSTICE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