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對徐某新提起公訴

日前,徐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對徐某新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19年2月,被告人徐某新與劉某(另案處理)通過微信取得聯繫,在明知劉某沒有“泉立方”註冊商標授權的情況下,分別於同年4月、5月分兩次為劉某非法制造帶有“泉立方”註冊商標標識的洗衣片、色母片的包裝箱、包裝盒、說明書等共計122316件,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121120元。

被告人徐某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新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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