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考真题出发,看刑诉中的证据是怎么认定的? | 2020法考

证据制度是整个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无论是备考主观题还是客观题,在法考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从法考真题出发,看刑诉中的证据是怎么认定的? | 2020法考

今天万国君用一道真题案例教你更好的了解刑诉中的证据制度。


具体案情

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理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是画面很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李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跟犯罪嫌疑人李四的血型一致。


后李四被抓获归案,经过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甲、张乙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放某地利益之争,张甲、张乙雇佣社会人员李四杀死了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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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张氏兄弟、李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收到严重刑讯逼供,不得不按照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是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和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1、小区录像;2、小区保安的证言;3、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4、血型鉴定;5、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


针对以上证据,三被告对此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问题: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同学们可以据此在纸上分析一下,写完之后对照下面的解题思路,找出自己的答案哪里需要完善,加强记忆。


思路点拨:

本题的常见错误包括:

(1)有的考生认为,小区保安在侦查阶段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未认识到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且辩护方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2)有的考生认为,三位被告人既未申请排除,也未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证据,法院就可以不启动排除程序,忽视了法院认为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时可依职权启动排除程序;


(3)有的考生认为,刘四和张氏兄弟的庭前供述可以互相印证,未认识到共犯口供通常被认为是同一来源的同一种类证据,不能互为证人证言。


注意:这几个是考生常见的错误,一定不要陷入答题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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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看答案!

证据1:【小区录像】小区录像只能证明有人杀人,但不能证明是李四所为,不得作为李四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

证据2:【

小区保安的证言】小区保安是重要的目击证人,其证言对案件的认定极为关键。但其证言内容含糊,不能肯定是李四杀人,且被告方提出异议后,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其证言未经庭审质证,无法查证属实,故保安的证言不能用作定罪的证据。

证据3:【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手套、刮刀属于案件的物证,在勘验中提取,未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4:【ABO血型鉴定】本案中采用的ABO血型鉴定属于鉴定意见,由于其不能将现场提取的血迹与被告人进行同一认定,即鉴定方法不符合专业规范要求,应当采用DNA鉴定方法。故该证据不能证明现场的血迹就是刘四的,即不能证明刘四案发时来过现场。


证据5:【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

第一,对待口供,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被告人庭审中翻供,要审查是否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辩解与全案证据是否矛盾;

第二,本案被告先供后翻,称翻供系刑诉所致,但没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没有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证据材料,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如果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可以依职权进行法庭调查;

第三,共同犯罪人检举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不是证人证言,所以,共同犯罪人供述之间不能互为证人证言。综上,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合法性、真实性存疑,不能排除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张氏兄弟和刘四相互指证、诬告陷害的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全案证据,有的模糊不清、证明力明显较弱,有的丧失证据资格,有的前后变化较大,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无法查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相互矛盾,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不能排除另有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张氏兄弟雇佣李四杀人的排他性的唯一结论。因此,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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