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需謹慎,有些陷阱不得不防

借名買房需謹慎,有些陷阱不得不防

▎樓市綜述丨By:世聯評估

借名買房需謹慎,有些陷阱不得不防

▼前言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實際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為名義購房人或出名人。顧名思義就是你出錢買房寫的是別人的名字,實際產權人是你。

繼深圳“史上最嚴”715限購政策公佈後,深圳客的目光從深圳轉移到深圳周邊的城市——東莞,心動而身未動,就被東莞凌晨的深水炸彈炸蒙了,725新政直接把退而求其次的深圳客們最後一點竊喜打得煙消雲散。東莞725新政前後有哪些變化呢,請看下圖:

借名買房需謹慎,有些陷阱不得不防

新證後一些人沒有了購房資格,新證要求連續繳納一年以上東莞社保才能購置二手房,此前並無此要求,那就意味著不在東莞工作的無購房資格了,無東莞戶口的無購房資格了,在東莞工作沒買社保的無購房資格了。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人類最大的能力在於思考,於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灰色事件就來了。


借名買房需謹慎,有些陷阱不得不防

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借誰的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安全係數五顆星,親朋,好友,閨蜜,安全係數三個星,其他人零顆星。那麼借名買房有何風險,最最大的風險就是房沒了 ,錢也沒了,賠了夫人又折兵。例如出名人或隱形權利人不承認借名之事;出名人死亡繼承人不知或不承認借名之事;出名人私自轉讓房屋;出名人涉訴導致房屋被查封;出名人涉訴導致房屋被法院強制執行等等都有可能房財兩空,兩手空空。

是否有可規避的方法,有但仍有風險。首先,借名人和出名人簽訂書面合同,借名人保留轉賬憑證,以便日後審查提供證據。其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個人抵押登記。這樣就有保障了,但是依舊有風險,辦理抵押登記可以有效防止房屋被出名人私自轉讓,但如果遇到法院強制執行時僅能得到抵押登記優先受償部分,借名本就是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間的內部債權債務關係,不得對抗善意申請執行人,且這種行為是為了規避國家政策而為之,屬於過失,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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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借名人有風險同樣對出名人也是有風險的,新證顯示限購兩套,第三套需全款無貸款資格,購房名額被佔有了,貸款記錄也有了,且得等到取得不動產證後三年才能上市交易,三年內想自行購房,要不算二套要不算多套,在首付比例及貸款政策上就受到了諸多限制。


溫馨提示:本文僅就主題進行分析,不鼓勵不提倡借名買房,借名需謹慎,房財兩空,兩眼淚汪汪。


本文作者:世聯評估,全國領先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機構,擁有強大的評估師團隊,持有RICS、MAI、HKIS等國際學會資質,致力專業持續領先,以前瞻視角深度解讀房地產市場,內容首發價值領地公眾號,原創精彩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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