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思路清 措施硬 全面打贏散煤治理攻堅戰

今年以來,安陽市散煤治理工作堅持勁頭不松、力度不減,突出問題導向,細化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落實,圍繞散煤治理“1234”工作思路,全面打好散煤治理攻堅戰。

緊盯一個目標

就是實現散煤治理“雙清零”,在“禁煤區”內實現散煤和潔淨型煤“清零”,在“禁煤區”外“雙替代”覆蓋不到的農村地區實現散煤“清零”。圍繞這一目標,研究出臺了《安陽市散煤汙染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等文件,組織召開散煤治理專題會10次、現場推進會4次、部門聯席會2次,清單管理,掛圖作戰,壓實責任,確保散煤治理全覆蓋、無盲區、零死角。截至目前,全市共檢查市場主體10萬戶次,取締拆除燃煤大灶262個,回收燃煤(含潔淨型煤)2.3萬噸,回收爐具 2.3萬個,查扣散煤1429噸,完成“散煤清零”申報行政村2469個,佔行政村總數的100%,散煤治理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破解兩大難題

一是破解治理難題。針對散煤治理對象特殊,直接面對普通群眾,工作重心主要在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村(社區),覆蓋廣、治理難、易反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安陽市散煤汙染治理工作問責辦法》,啟動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雙向問責”機制,實現“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量化問責”,問責對象、問責內容、問責方式更加明確,更加具體,形成倒逼機制,推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問責辦法從村黨支部書記、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鎮長(主任)一路高企,直至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市直部門主要領導。辦法規定,發現1起違規生產銷售燃煤,或累計發現3起流動銷售燃煤,或累計發現3起經營性使用燃煤未制止、上報的,或累計發現5起居民生活違規使用燃煤的,村(社區)支部書記予以免職。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紀律責任。有3個村(社區)支部書記予以免職的,對鄉鎮(辦事處)黨政主要領導予以免職,並扣繳鄉鎮(辦事處)生態補償金200萬元。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紀律責任。有3個鄉鎮(辦事處)主要領導予以免職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紀律責任。凡有3個縣(市、區)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紀律處分的,相應市直部門的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紀律責任。4月份成立了8個督查組,開展了為期10天的專項督查,重點督查“違規生產燃煤、流動銷售燃煤、經營性使用燃煤”等問題。特別是對環保監測點附近的重點村、社區,利用無人機航拍等高科技手段,進行高頻率、全方位、動態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治。

二是破解氛圍問題。針對散煤治理群眾關心度不夠、參與度不高等問題,修改完善《安陽市“散煤清零”舉報獎勵辦法》,拓寬獎勵範圍、提高獎勵額度,加大宣傳力度,最大限度調動了群眾參與積極性,努力打好散煤治理這場人民戰爭。辦法規定,舉報違規加工、銷售燃煤(固定場所)的,每起獎勵 5000元。舉報違規流動銷售燃煤的,每起獎勵 2000 元。舉報經營場所使用燃煤的,每起獎勵 500 元。舉報村(居)民違規使用燃煤的,每起獎勵 200 元。舉報村(居)民違規儲存燃煤的,每起獎勵200元。短短一個多月就收到群眾舉報8起,兌現獎勵資金5000餘元。

堅持三項制度

一是堅持周例會制度。每週聽取研究散煤治理工作情況,明確工作重點、難點、堵點,分析原因,精準施策。二是堅持明察暗訪制度。針對例會上反映較多的問題,多次深入各縣(市、區),明察暗訪,摸清實情,找準癥結,並在湯陰縣、內黃縣、林州市組織召開現場會。同時,從今年元月份開始,不間斷組織開展了散煤治理“大督導”、行業部門“回頭看”活動,防止“死灰復燃”。

三是堅持網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要求,嚴格落實縣級領導分包鄉鎮,鄉鎮領導分包片區,一般幹部分包村社區,村組幹部分包到戶,把任務精準到網格責任人,把查禁成效與幹部績效掛鉤,組建基層聯合執法隊,進村入戶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通過標杆引領帶動,提高治理標準。同時市散煤辦牽頭,聯合市環保、公安、交通、城管、農業、教育等部門,加強對省界、市界、縣界散煤查禁卡點監管,加大對流動攤販、農業生產、教育、醫療、養老等全行業領域治理。加大宣傳引導,將散煤治理理念滲透到生產、生活的各個層面,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參與支持散煤汙染治理的良好氛圍。

抓好四個關鍵環節

一是生產環節。加強非禁煤區潔淨型煤配送網點建設,配齊設備、車輛和人員;對全市潔淨型煤生產中心、配送網點開展全面監督檢查,掌握潔淨型煤銷售流向,監督企業嚴格依法經營,堅決杜絕向“禁煤區”銷售潔淨型煤。控制源頭,管好渠道。開展“禁煤區”潔淨型煤生產企業存煤清零活動。採取自銷和政府促銷的方式,推動原有潔淨型煤生產企業轉型退出,確保6月底前實現存煤清零。目前,各縣(市、區)正在進行企業存煤摸排工作。

二是銷售環節。持續開展散煤銷售點排查活動,對新發現的散煤銷售點從快清理、從重處罰。開展散煤治理專項執法檢查,杜絕已取締的散煤銷售點變換經營場所,採取隱蔽生產、流動銷售的形式進行散煤經營活動,防止散煤經營行為“死灰復燃”,實現銷售環節燃煤“清零”。三是運輸環節。加強卡點建設,分層次設立散煤查禁卡點,堅持24小時實時監控,形成常態化查禁機制,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加強散煤運輸環節監管執法,對轄區進出城主路口和城區主幹道、縣鄉主路開展高頻次、高密度執法檢查,嚴防散煤運輸車輛進入。四是使用環節。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加強對餐飲業固定門店、流動攤販,以及農業生產、學校、醫療、養老等重點行業散煤治理工作,強化督導檢查,對分管行業燃煤或爐具使用、儲存等情況進行逐門逐戶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燃煤或爐具,堅決予以查扣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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