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缴税吗?

近几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大、银根紧缩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越来越多,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贷的情况更是常见。那么,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缴税吗?

案 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9月共同投资2000万元成立A公司。其中,甲公司投资1400万元,占70%的股份,乙公司投资600万元,占30%的股份。因A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甲公司2020年3月无偿借款1500万元给A公司,请问该笔无息贷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缴税吗?


税务处理分析

(一)无息借款要缴增值税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属于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符合这个条件,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二)无息借款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属于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补税的风险。

(三)缴税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还要符合“债资比”的要求: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针对无息借款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一般会按照金融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银行)同期同类利率水平核定利息收入。

针对本文案例,假定税务机关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进行调整,则甲公司年借款利息=1500×6%=90万元,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90÷(1+6%)×6%=5.09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90÷(1+6%)×25%=21.23万元,合计缴税26.3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而A公司由于并未实际支出,且不可能取得发票,所以不能税前扣除。综合考虑来看,只有收入,没有支出,实际上增加了综合税务成本,这是不合适的。

(四)如何规避无息借款的税收风险呢?

建议签订借款合同,按市场报价约定利率,不要约定无息(或无偿),同时按规定开具发票,借贷双方分别确认收入和支出,规避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假定本文案例约定年利率为6%,则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为26.3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同时甲公司给A公司开具发票。由于目前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A公司可以按90万元全额计入财务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90×25%=22.5万元,综合考虑双方实际税务成本=26.32-22.5=3.82万元,远低于无息被税务机关调整的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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