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化解四畝土地五年紛爭

近日,雞東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糾紛長達五年的返還原物糾紛案件,讓雙方當事人重修睦鄰之誼。

調解化解四畝土地五年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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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二輪土地承包時,原告宋某某家庭承包分得17條壟,面積為4.275標準畝土地,已耕種18年。在2016年,原告宋某某鄰地的陳某某將自家土地15條壟承包給於某某耕種,但在耕種土地過程中,宋某某與陳某某、於某某多次發生土地糾紛問題,原告宋某某認為鄰地陳某某侵佔了自家的4條壟土地,雙方矛盾爭議較大,先後經過當地村委會、派出所以及當地鎮政府進行處理,在村委會做出處理意見後,原告宋某某仍堅持認為向陽鎮古城村村民委員會關於土地處理意見是錯誤的,故宋某某起訴至法院。

調解化解四畝土地五年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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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紛爭是發生在向陽鎮古城村,梁曉雲在瞭解到案件的事情經過後,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及時溝通,並在開庭審理後找到雙方爭議的焦點,因涉及土地歸屬權問題,她決定親自下鄉測量土地,以核實這4條壟土地到底歸誰所有,從而確保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都不受到侵害。


在測量土地的過程中,通過實地考察、測量並與向陽鎮古城村村主任孫某某和其他村民溝通了解到雙方發生爭議的原因,是因為雙方互相毀損土地,且宋某某承包的土地由於靠近車輛行走地界,所以在通車擴道問題上也會導致宋某某的土地面積減少。


考慮到四月正值農民春耕生產之際,為了不耽誤農時,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在梁曉雲耐心向宋某某解釋土地侵佔的原因並與陳某某協商溝通後,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陳某某同意給出2條壟地給宋某某耕種,而宋某某也同意撤訴,雙方多年的土地矛盾問題在梁法官的細心溝通與耐心解釋下終於化解,宋某某與陳某某雙方握手言和,也為該村多年的農村土地紛爭問題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不負春光好時節,丈量土地解紛爭。梁曉雲法官作為執法者,既兼顧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也考慮了當事人的人情溫暖,彰顯了法律的人文關懷,同時也為解決農村土地紛爭問題樹立了好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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