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傳來槍聲,我們除了反擊還應使用這一招

9月7日,印軍非法越線,悍然對前出交涉的我邊防部隊巡邏人員鳴槍威脅。

邊境傳來槍聲,我們除了反擊還應使用這一招

因為疫情和經濟下滑的壓力,印有轉嫁國內矛盾的意願,而且自6月15號加勒萬河谷事件之後,其在雙方邊防一線部隊在肉搏過程當中多次吃虧,導致其內部要求改變雙方邊境“不開槍”管控機制,在如今重兵壓上,兩軍對峙的背景下,率先開槍的舉動並不令人意外。

真正的問題在於:對方打出第一槍,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我們的態度是鮮明的,對方所開的第一槍,其實打碎的是雙方的規則和共識,因此,這也就意味著我方也不受這一機制的束縛,隨時做好開槍的決心和準備。絕不能讓對方覺得出爾反爾,衝撞紅線沒有後果,就會益發恆橫衝直撞。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畢竟雙方衝突的地方是海拔四、五千米的苦寒之地,不僅條件艱苦,後勤保障也十分困難,戰端一旦開啟,我們的子弟兵肯定需要承受不小的犧牲。所以,在應對政策上,我們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邊境傳來槍聲,我們除了反擊還應使用這一招

當然,更好的辦法絕不是消極避戰,而是如何以最小的代價,來換取最大的勝利。

大觀君認為,作為一個大國,咱們肯定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紛爭,而且這樣的紛爭會越來越多,但問題在於,不同國家處理紛爭的方式不一樣,有的國家遇到紛爭,有人搶著出頭,自己無需動手;而有的國家卻只能靠自己出手,對手雖然不算太強,但有時也會出現雙拳難敵四手的情況。或許最後依然可以戰而勝之,但付出的代價可能稍微有點大。

那麼,如何才能改變這一現象呢?其實,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完全可以向歷史上的美國學習,也搞個“租借方案”。

租借法案,正式名稱為"促進美國國防的法案(An Act to Promote theDefens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指美國免費或有償提供給法國,英國,中華民國,以及後來的蘇聯和其他同盟國糧食,軍事物資以及1941年至1945年期間提供的武器裝備。它於1941年3月11日簽署成為法律,並結束於1945年9月。期間共計向同盟國提供了價值501億美元(相當於今天的6670億美元)美元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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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2月17日,時任美國總統羅斯福發表講話,提出美國可以借出軍火。他將此形象的比喻為,鄰居家的房子失火了,我們只能把花園的水龍帶借給他去滅火,而不應讓他先付錢購買這條水龍帶。至於水龍帶,鄰居滅火成功後歸還即可。不過,雖說大部分援助名義上是免費的,但美國其實也獲得了回報,他們獲得了戰爭期間在盟軍領土上的陸軍、空軍和海軍基地的租借權及相關服務,共計約78億美元。

所以,我們是否也可以效仿當年的美國,針對一些國家出臺一個“租借法案”,讓他們在其它方向給我們的主要對手製造一些強大的軍事壓力,這樣無疑會使得印方在班公湖一帶的挑釁有所收斂,或者軍力進一步分散,增加我方反擊的勝算。

對此,肯定有人說,我們正義之師,豈能學習美帝的招數?對此,大觀君只能說這種見解實在過於迂腐。翻開任何一本官方的教科書,彼時的美國是國際反法西斯陣營的重要成員,為贏得二戰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其當時的行為無疑是正義的。既然彼時的美國是正義的,學習其正義的招數,何錯之有?

當然,還會有人抬槓,說美國的援助是給全世界反法西斯陣營的,受益者很多;而我們的租借法案,似乎是為巴鐵量身打造的,這樣豈不是“軍事同盟”之嫌,對此,大觀君認為:

1、我們在海外的利益越來越大,肯定有人要眼紅搞事情,我們當然需要有人為我們出頭打抱不平,如果說“租借法案”是度身定製的,那也是為這些國家度身定製的,而不是專門為某個國家度身定製的。

2、雖然不是專門為誰度身定製,但也肯定不完全是“雨露均霑”。就像美國的“租借法案”總計援助價值為501億美元,其中,英聯邦所得的租借援助共300億美元,佔美國租借支出總額的60%, 而英國一家受援金額即高達270億美元。所以,一旦我們也推出“租借法案”,在某個時期某個特定的國家獲援多一點,也絲毫不用奇怪。

3、租借法案不僅包括正向租借,也包括反向租借,美國在同盟國領土上租用了不少機場和海軍港口等(其中68億美元來自英國和英聯邦),這個倒也蠻適合巴鐵,我們也完全有興趣反向租借部分重要軍港,免得戰事升級,某些國家的軍艦在大洋上耀武揚威。

邊境傳來槍聲,我們除了反擊還應使用這一招


那麼,這和印方開槍有什麼直接的關聯呢?

道理很簡單:

你非法越境,我提高對你“敵人”的租借限額;

你非法開槍,我增加對你“敵人”的租借品類;

你發動戰爭,我派出軍事專家組和先進武器進入你“對立陣營”;

你把爭端從山上延伸到海上,我反向租借印度洋軍港


......

正所謂:“師夷長技以制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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