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傻傻不會用證據,雙手向員工奉上未簽訂勞動合同2倍工資

經常會有員工問,公司給我簽訂勞動合同時,條款都是空白的,我到底要不要籤?籤吧,怕當初跟我談的內容最後沒有寫到合同裡,不籤吧,好好一份工作可能就沒了,我太難了。

其實員工需要的是留好確切的證據,比如把空白合同拍照留存、把自己簽訂空白合同的整個過程錄製下來、把與公司HR關於為什麼簽訂空白合同的對話錄音留存等等辦法,只要能證明公司讓你籤的是空白合同,那就都可以當證據用。

然而今天這個案子,員工除了證人證言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結果公司卻自動上交了空白合同。看了這個案子我很無語,公司簡直就是送錢給員工,到底怎麼回事?

公司傻傻不會用證據,雙手向員工奉上未簽訂勞動合同2倍工資

【案件概括】

小馬哥於2014年3月進入電源公司鑄板車間任操作工,電源公司未為小馬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也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2015年3月22日電源公司在公司張貼公告,內容為“鑄板車間全體員工3月23日報到上班,如三日內沒有上班者一律按自行離職處理。”該通知未向小馬哥等人送達。

小馬哥等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電源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2015年6月30日,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電源公司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標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補繳小馬哥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小馬哥退還電源公司在每月工資中支付的358元養老保險補貼,駁回小馬哥的其他申訴請求。小馬哥不服,起訴到法院。

法院查明,小馬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2521元。小馬哥提供仲裁裁決書,兩位同事的調查筆錄,生產部長公佈的工資表,體檢表,擬證明其進廠和被除名的時間、平均工資情況以及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被辭退前電源公司沒有為其安排體檢,雙方爭議經己經過勞動仲裁。

電源公司認為工資不應該被主觀證明,而應該由工資發放情況來確定;筆錄可以證明小馬哥無故不上班的情況下,電源公司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對生產部長的簽字有異議,認為不是本人簽訂的,且實際工資應該以實際發放為準;體檢表是針對小馬哥等人2015年3月以前的情況;對仲裁裁決書無異議。

公司傻傻不會用證據,雙手向員工奉上未簽訂勞動合同2倍工資

電源公司提供勞動合同、考勤表、通知、工資單、體檢表、電話通知通訊記錄及電話錄音光盤,擬證明雙方簽有勞動合同;小馬哥自2015年春節後再未上班,公司己經盡到告知義務;養老保險在工資表中以現金形式發放;小馬哥離職後自己要求,在醫院做了體檢。

小馬哥則認為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電源公司提供的合同為複印件,且主要條款處為空白,不具備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是無效合同;考勤表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公示並經勞動者簽字認可以後方具備法律效力,電源公司提供的是複印件,不具有真實性,且公司的慣例是春節以後的上班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繼續上班即保留勞動關係;

電源公司提交法庭的通知與當時張貼在公司的通知不一樣,不具有真實性;工資單不真實,電源公司發放工資是一部分打卡,一部分現金,實行計件工資制,不存在加班費,養老保險在工資中發放是不是事實,即使以現金髮放養老保險也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同意以工資表中的實領金額計算月平均工資;體檢報告載明是單位派工人去體檢的,工人離職或者被單位辭退事先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單位應該為職工建立體檢健康檔案,電源公司沒有體檢檔案;通訊記錄不是移動公司出具的,錄音不能顯示時間,錄音前未徵得原告同意。

公司傻傻不會用證據,雙手向員工奉上未簽訂勞動合同2倍工資

【分析判斷】

對小馬哥要求電源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問題,本案中,電源公司主張與小馬哥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應支持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是,電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書面勞動合同為空白合同,該合同雖有電源公司的印章和小馬哥的簽名,但其中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基本條款均未填寫,無法通過該份空白合同明晰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不能以該份空白合同視為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就勞動關係的相關事項達成合意。

因電源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且雙方簽字蓋章時均未填寫日期,所以該份勞動合同的證明效力無法認定為有效。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主張權利,該時效期間為一年。電源公司應向小馬哥支付未簽訂合同的二倍工資27731元(2521元×11個月)。

公司傻傻不會用證據,雙手向員工奉上未簽訂勞動合同2倍工資

電源公司辯稱小馬哥自春節後無故不到崗上班,經公司電話通知並張貼書面通知,其仍未上班應屬自動離職。因電源公司提供的2015年3月、4月考勤表,2015年1月至3月行政後勤考勤查看記錄中均沒有小馬哥等人的名字,而2015年1月、2月小馬哥的工資正常發放,故考勤表無法證明小馬哥等人未到崗上班的事實;電源公司作出的通知未向小馬哥等人送達;通話錄音無法確認通話具體時間;通訊記錄不能反映電話催告上班的事實,所以電源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結合本案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證據材料綜合分析,可以認定電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小馬哥之間的勞動關係,依法應當由支付賠償金。小馬哥主張電源公司同時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和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其有選擇要求電源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本案屬電源公司違法解除與小馬哥的勞動關係,小馬哥以電源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43條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對小馬哥要求電源公司補繳工作期間養老保險費的問題,因只有在社會保險機構不能補辦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法院才予受理,現小馬哥未能提供社會保險機構不能補辦其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據,因此對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不會處理。

最終本案經過一審、二審,判決電源公司向小馬哥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公司傻傻不會用證據,雙手向員工奉上未簽訂勞動合同2倍工資

【總結】

小夥伴們看到這裡可能會說,這家公司也真是可以了,明明有空白的合同,填滿了不就能證明簽訂過勞動合同了嗎?

是的,如果填滿了同時合同確實是原件,那這個官司小馬哥輸的概率就大點了。

其實很多時候明明證據可以有利於當事人,但卻因為不知道怎麼用而浪費了,好好一副牌被打爛了,不然怎麼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呢。

公司傻傻不會用證據,雙手向員工奉上未簽訂勞動合同2倍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