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喜愛的東西,別人想要,不給就是小氣嗎?

萬航林


給當然是大氣,不給卻不是小氣。真朋友,有話直說,告訴他這是你心愛之物,不給他也不會介意,就說你小氣,也是開玩笑。所謂君子不奪人所愛,如果真的因此怨你小氣而生分,就不是真朋友,不可交。當然,寧得罪君子莫得罪小人,如果他所求之物並不昂貴,可以酌情贈送他一些經濟價值相當或更高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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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人所愛,本來就不對,談何小氣。好東西,人人都喜歡,索取者應該換位思考,不能因為對方因為喜愛,沒有給你,就認為是小氣。當我們向他人索取東西時,一要看對方在乎程度,不能強人所難。二要有償取得,不要空手套白狼。三要尊重對方,理解萬歲。





一犁膏雨


這不僅是道德綁架,而且是強盜邏輯,你咋不說“君子不奪人所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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