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危險廢物,環保困境如何破解?

一年前,山東煙臺“12·12”危廢處理事故致五人慘死,多人受傷;一年後,事故責任劃分仍在司法博弈中。危廢處理鏈的環環失守,折射出市場的整體亂象

奪命危險廢物,環保困境如何破解?

2017年12月12日,山東省煙臺市鑫廣綠環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突發一起安全生產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至少12人受傷。

文|財新記者 楊睿 實習記者 馬姚姚

一年前的2017年12月1日,是股票代碼為(603302.SH)的山東省煙臺市鑫廣綠環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廣綠環)獲得IPO(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批文的日子。按計劃,它將在2017年12月13日上午敲鐘上市,但就在之前一天的晚上,該公司廠區內突發一起安全生產事故,IPO暫緩至今。

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至少12人受傷,他們均因吸入危廢料坑溢出的高濃度硫化氫氣體中毒,而當場倒在雪地中,一名倖存者還差點被拉進了停屍房。那個悲慘的晚上發生的事情,至今仍以病痛或噩夢折磨著倖存者。

但這起事故究竟該由誰負責,至今還在法律程序的博弈中。鑫廣綠環是事故中危險廢物的處置單位,被事故調查組認定為主體責任單位。產廢單位是有百年曆史的印染企業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原雙桃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下稱青島海灣),據事故調查報告,它將混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危廢交給鑫廣綠環處置,卻未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未按規定向環保部門申報,交付處置的危險廢物與合同約定的種類、成分不符。事故報告認定青島海灣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責任。

這起近年來國內傷亡人數最為慘重的危廢處理事故,在少有報道的背景下,原本會靜悄悄過去。但2018年10月,鑫廣綠環以事故調查報告有失公允為由,將煙臺市政府告上法庭。

據財新記者調查,鑫廣綠環當天處置的這批危廢中,竟含有至少20種危險化學品,整個危廢“運轉、接收、處置”鏈條全環節失守,事故的發生似乎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整個危廢行業的亂象已經露出了苗頭,反映出國內危險廢物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都極不成熟。如果再不重視,還會產生更嚴重的問題。”一位專家警告道。

悲慘一夜

2017年12月12日,煙臺下了一場大雪,傍晚時分,雪已經積了五六釐米厚。鄭玉有在家吃完晚飯,媳婦攆他去上班,“天冷路滑,你騎摩托車上班,早點兒走好”。

12天前,鄭玉有和同鄉好不容易才在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裡的危廢處置公司鑫廣綠環找到工作。“歲數大了,別的廠子都不要,綠環門檻低,工資還可以。”就這樣,年過50的鄭玉有進了鑫廣綠環。工廠實行兩班制,白晚班交接時間為19點30分。

12月12日19點整,鄭玉有在工廠門口打卡按手印時特意看了眼時間。他工作的焚燒車間在廠子東南角,走過去用不了幾分鐘。在路上,他還碰到了同上晚班的工友陸新軍,倆人聊著天一起向車間走去。

突然,他們聽到有人大喊“快去救人!”跑過去一看,一號料坑的叉車後面躺著兩個人。他們以為是雪天路滑,叉車把人給撞了,但又聽見有人喊:“坑裡還有人!快去救人!”

這座新擴建的焚燒車間,2017年9月剛取得危廢經營許可證(臨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為3萬噸/年,主要處理各種工業垃圾、漆渣、工業廢料、有機汙泥等。焚燒車間前端共有7個投料口,後方是一個可容納1100立方米物料的料坑。不同形態的廢物從不同的投料口投進料坑,經破碎、配伍後,再由抓鬥送進迴轉窯等焚燒系統進行焚燒處理。

料坑大約兩三米深,此時其中堆積的固體廢物形成了一定坡度。鄭玉有順著斜坡走下去。昏暗的燈光下,他看見三個人在料坑裡,或坐或躺,全都沒了意識,身邊都是液體。鄭玉有感覺不妙,趕緊轉身想離開料坑,走了不到兩三步,“就像手術做了麻醉”,也昏了過去。

鄭玉有醒過來時,已經躺在1號投料口門口。等視線漸漸清晰,他看見門口的空地上橫七豎八躺著不少人。入職剛六天的東北老鄉王國強站也站不穩,“像得了腦膜炎一樣亂撞”。

王國強是被一起入職的張鳳救下的。張鳳那天上白班,吃完晚飯後在五六走廊卸車,卸到一大半時聽見有人喊出事了。他跑過去,與鄭玉有看到的場景一樣,投料口的叉車後面有兩個工友暈倒了。他一扭頭,看見投料口的沿上還趴著一個人,是自己的老鄉王國強。張鳳一把將他拽上來,順手抓了把雪往他鼻子上糊,想讓他清醒清醒。張鳳向財新記者回憶,等王國強醒來後,“就像瘋狗一樣來回亂蹬,嘴裡不知道喊些什麼”。

這時,張鳳聽見主管杜高勤還在喊:“坑裡還有人,找東西救人。”張鳳在廠裡轉了10多分鐘,也沒找到趁手的工具。等他回到坑邊,看見工友王佔海已經拽著安全繩下去了。為了配合王佔海救人,張鳳自己也下到坑內。沒等救人他就覺得“腦子很暈”,轉身出來暈倒在了料坑門口。據王佔海向財新記者講述,幾個工友合力把料坑裡的兩三個人“拔了出來”。

救護車陸續趕往現場,先把情況嚴重的病人拉走,剩下來的六人經醫生診斷已經斷氣,無需再送醫院搶救。此時天空飄著零星的雪花,風還在呼嘯,屍體都橫在地上。緩過勁來的工人們尋思著不能讓他們在地上躺著,便把綠色軍用大衣在雪地鋪開,墊在他們身下,隨後拽胳膊拽腿,晃晃悠悠地把他們抬進料坑對面的汽化爐車間。

張鳳在汽化爐車間門口接那些屍體。陸新軍有150多斤,張鳳記得他挺沉,沒處抓手只好抓住他的褲腰袋。當時他把手套摘了,手都被屍體上的危廢燒壞了,脫了四層皮才好。

躺在汽化爐車間裡的六具屍體臉上的皮肉像脫水了一樣皺巴巴的,呈恐怖的黑紫色,工友們只能通過衣服來分辨是誰。有人提議,給他們擦擦臉,“別整那麼埋汰”。於是,大夥跑到外面捧雪給他們擦去臉上的髒東西,有的人擦著擦著不禁小聲抽泣起來。

鄭玉有在外面捧雪時,聽見有人在屋裡喊,“這還有個睜眼睛的,還沒死”。鄭玉有連忙進屋,看見陸新軍眼珠子在轉,他最終“從死人堆裡活了出來”。

據財新記者瞭解,除了在場工人,前往鑫廣綠環救援的醫護工作者,包括一名醫生、一名護士和救護車司機,以及煙臺國際綜合物流園區副主任,當天也遭遇不同程度的氣體中毒,併入院接受治療。

五名死去的工人分別是侯喜勇、李學文、苗海柱、顧兆宜、李樹金。前三位是鑫廣綠環危廢處置中心輔助工,後兩位是叉車工。其中三人是外地人,兩人是煙臺本地人。

致命毒氣何來

工人們事後得知,當晚是工友侯喜勇下至料坑撈危廢桶,溢出的硫化氫氣體致其中毒,隨後工友下去施救,引發一連串的傷亡。2018年6月,由煙臺市安監局牽頭的事故調查組在其官網上公開了事故調查報告,大致還原了當晚的情況。

根據事故報告描述,2017年11月3日,青島海灣將合同中委託鑫廣綠環處置的、標註為“廢試劑”的危險廢物樣品,交給鑫廣綠環駐青島辦事處。但直到事故發生後第二天,即12月13日,該辦事處才將樣品送至鑫廣綠環的煙臺總部。

而此前一天,2017年12月12日上午約10點鐘,裝載著青島海灣21桶危險廢物的運輸車已經抵達鑫廣綠環廠區,過磅稱重後卸車。這些危廢桶都被青島海灣標註為“廢試劑(HW06,900-402-06)”。根據中國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該代碼下為四種工業生產中用作清洗劑或萃取劑使用後廢棄的有毒有機溶劑,包括苯、苯乙烯、丁醇和丙酮。

當天18時31分,鑫廣綠環的工人開始對上午接收的這批危廢進行焚燒處置,先後以人工方式向1號投料坑內傾倒了五桶危廢。18時55分,現場作業叉車用貨叉挑起兩個青島海灣的危廢桶開至1號投料坑前,擬橫置於坑邊臺階上,再由人工進行傾倒時,兩個危廢桶先後墜入坑內。

18時56分,現場作業的輔助工侯喜勇利用叉車左貨叉下降到1號投料坑內,撿拾墜落的危廢桶後,在貨叉升至投料坑坑口時,侯喜勇因中毒墜落坑內。18時57分,叉車司機顧兆宜、張鳳以及隨後趕到的王英年、苗海柱等先後進入1號投料坑內施救,導致5人中毒死亡、12人受傷。

侯喜勇是東北人,已在鑫廣綠環幹了三四年,算是廠裡的老員工。據工人們介紹,叉車工一般會用巧勁將桶裡的廢液倒進料坑。他們私下揣測,換作別人,桶掉進去也就算了,但侯喜勇幹活仔細,可能是想把桶撈上來,才會被溢出的氣體燻倒。

很長一段時間,工人們對於到底是什麼氣體讓他們中毒,一直不知情。鄭玉有等傷員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後,門診診斷統一寫著“急性刺激性氣體中毒反應”,未寫明是何種氣體中毒。

為對症下藥,中毒住院的工人們一直向鑫廣綠環討要毒物檢驗報告。直到2018年2月初,鑫廣綠環才將一份死亡證明拍成照片發給工人們。大夥這才知道,經煙臺市經開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鑑定,他們的工友、叉車司機顧兆宜死於硫化氫中毒。

硫化氫為無色氣體,有臭雞蛋味道,易溶於水、醇類、石油溶劑和原油,是一種神經毒劑,主要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和呼吸系統,亦可伴有心臟等多器官損害,對毒作用最敏感的組織是腦和粘膜接觸部位。極高濃度(0.001 mg/ml以上)的硫化氫可使人在數秒鐘內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驟停、閃電式死亡。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高濃度的硫化氫可以麻痺嗅覺神經,中毒者反而會聞不到氣味。工人們回憶事故經過時,也都說自己當時沒聞到什麼特別味道。

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上述危廢1號桶、7號桶、9號桶中均檢出硫化氫,含量分別是180mg/ml、71.1mg/ml和148mg/ml。

財新記者獲得的一份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檢驗報告還表明,五名死者體內均檢出不同濃度的二氯甲烷及氰離子。其中有四名死者的心血檢材檢出不同濃度的硫化氫,但死者李樹金的檢材中卻未檢出硫化氫。最終,煙臺市經開區公安分局認定,事故死亡人員符合硫化氫中毒死亡。

這份報告也證明,死者不僅吸入了硫化氫,還吸入了其他有毒物質。二氯甲烷是一種危險化學品,這種無色透明液體可燃、有毒、具刺激性,有麻醉作用,主要損害中樞神經和呼吸系統。氰離子則是素有“毒藥之王”之稱的氰化物進入人體後解離出的有毒物質。

財新記者獲得的另一份文件顯示,國家化學品及製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在2017年12月18日對鑫廣綠環處理的來自青島海灣的八個危廢桶及料坑裡的液體進行檢驗,共檢出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吡啶、溴乙酰氯、氯乙酰氯、二甲基苯胺、丙烯酸、氯苯胺等27種不同成分的化學物質,其中至少有20種被列入中國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

青島海灣的八個危廢桶內液體顏色不一,有黑棕色、黃褐色、無色透明等。桶內化學物質也不盡相同,料坑裡的液體經化驗比對,與某些桶中的液體成分完全一致,包括乙醇、1,1,2-三氟三氯乙烷、二氯甲烷、正己烷、三氯甲烷、甲基環戊烷、環己烷、3-甲基己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二醇乙醚、吡啶、正庚烷、甲基環己烷、甲苯、乙苯、二甲苯。

一位在化工行業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這些物質是染料行業生產原材料常用的溶劑等,比如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均可作為溶解固體的溶劑,但這三種化學物質不可能會用在同一產品線上,應該是不同工藝產生的廢液混合在了一起。

至於讓工人喪命的硫化氫何來,上述化工業人士分析,印染企業生產的鹼性染料通常用硫化鹼作還原劑,之後會產生含有硫化鹼的廢液,如果和其他產品裡的酸性廢液如丙烯酸混合在一起,便會產生硫化氫。

對簿公堂

然而蹊蹺的是,青島海灣發來的這批危廢,桶上所標註的“廢試劑”代碼並不包括最終致命的含硫化工廢料,事故調查報告也未追溯硫化氫的來源。由煙臺市政府批准、市安監局牽頭的事故調查組,將“12·12”危險廢物處置較大中毒事故定性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鑫廣綠環對本次事故負主體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出爐後,鑫廣綠環一紙訴狀將煙臺市政府告上法庭。2018年10月15日,這起行政訴訟案在山東省煙臺市中級法院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鑫廣綠環違反核定處置工藝以及與青島海灣危險廢物處置合同約定的方式,違規處置危險廢物,危廢處置中心作業人員向1號投料坑違規直接傾倒含有硫化氫的危險廢物,造成投料坑內積聚大量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輔助工侯喜勇違章進入投料坑內撿拾墜落的危廢桶,吸入有毒氣體中毒死亡;其他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盲目違章施救,導致事故後果擴大。

而鑫廣綠環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事故調查報告“錯誤地將間接原因認定為直接原因”。原告方認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應是青島海灣違規轉移含有劇毒硫化氫的危廢,導致原告的工人進入料坑吸入有毒氣體中毒死亡,而鑫廣綠環違反核定處置工藝及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危廢,應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事故調查報告還提及,鑫廣綠環未及時對危險廢物樣品進行分析,也是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但鑫廣綠環方面認為,對於樣品的分析並非鑫廣綠環的法定責任,青島海灣作為專業的產廢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包括危廢及危險化學品在內的所有成分進行了解,在不瞭解的情況下,應當安排專業的鑑定機構予以鑑定並分類存放,為制定處置方案做準備。鑫廣綠環方面稱,在該案中,青島海灣並沒有履行前述法定職責,反而將其應當履行的檢測義務推卸給原告。

此外,鑫廣綠環代理律師還質疑青島海灣是否就危廢處置進行了相應的申報。他認為,青島海灣移交的危險廢物,實際上是“更高一等”的廢棄危險化學品。

按照《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並依法報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申報的信息包括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品名、成分或組成、特性、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信息。

鑫廣綠環方面認為,青島海灣在明知其所要處置的危廢達到危險化學品程度的情況下,未按照規定進行處置備案,嚴重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財新記者注意到,在長達20頁的事故調查報告中,關於青島海灣的責任認定僅有一段話,即:作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青島海灣)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未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未按規定向青島市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相關事項,未按規定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及包裝物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向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鑫廣綠環交付處置的危險廢物包含27種不同化學物質與合同約定的種類、成分不符。

鑫廣綠環代理律師還提出,報告認定青島海灣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責任,但在處罰建議中卻沒有對青島海灣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具體的處罰建議。相比之下,事故調查報告對鑫廣綠環五人提出刑事追責建議,對公司處以69萬元罰款,並對其董事長黃尚渭、總經理蔡水源處以2016年度年收入40%的罰款等。

青島海灣是青島市市直企業青島海灣集團的直屬企業,始建於1919年,迄今已有百年曆史,是一家生產染料、化工產品、化工中間體的大型國有企業,也是軍方士官、將校尉服裝專用染料生產企業。公司於1999年8月由原來的青島染料廠改制,是2001年第一批實施債轉股的國有大型企業。與此同時,據青島政務網,青島海灣還是青島市2017年第二大危廢產生企業,其所產生的 HW12染料、塗料廢物、HW11精(蒸)餾殘渣、HW49其他廢物高達1.3萬噸。

截至發稿,財新記者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青島市環保局官網上搜索“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及“青島雙桃精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均未發現關於煙臺“12·12”事故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青島海灣未回覆財新記者的採訪函。

在法庭上,煙臺市政府的代理律師稱,市政府所作批覆的主要內容是,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責任認定,同意調查組的處理建議,煙臺市政府所作的批覆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煙臺市中院應對行政訴訟予以駁回。

全鏈條失守

中國的危險廢物管理實行“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管理制度,即從危廢產生的那一刻,直到它葬身填埋場或高溫燃燒後化為灰燼,這根危廢“產生、運輸、接收、處置”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都要經過嚴格的安全把關。但“12·12”事故所反映出的現實卻是,鏈條上的幾乎每一個環節都出了紕漏,從而釀成最終的慘禍。事故背後折射出的是危廢市場整體的亂象。

對於危廢產生單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危廢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對於廢棄危險化學品,則有更為嚴格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

而青島海灣交付給鑫廣綠環的21桶危廢中混合著27種化學物質,至少有20種是危險化學品。中國環境科學院環境工程技術研究所所長王琪對財新記者評價說:“從中可以看出產廢單位的技術、管理水平也是極低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化學物質不能混在一起,這些都是基本的常識。”

一名接近生態環境部的官員對財新記者評價說,“12·12”事故的調查報告確實沒有完全做到位,產廢單位的責任被忽視了,“事故的源頭在於,產廢企業提供給危廢處置企業的信息不實,這才是事故的始作俑者,我認為主要責任應該在產廢企業”。但他也指出,環保部門的相關法規只是要求產廢單位如實提供信息,並沒有規定如果產廢單位提供的信息有誤,導致處置單位發生事故,產廢單位需要承擔何種責任。當事故發生後,在進行刑事或民事責任追究時,可能要依據其他法律來明確雙方的責任如何劃分。

王琪指出,他考察過的很多危廢處置單位,都不敢或不好意思要求產廢單位將危險廢物分類包裝。“市場競爭無序,處置單位為了爭取市場,往往降低接收標準。對於產廢企業送來的未知混合廢物,索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指望一燒了之。”

鑫廣綠環此前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14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其危廢處置業務毛利率分別高達62.61%、67.48%、74.77%和72.32%,是公司最主要的盈利來源。

在取樣分析環節,青島海灣早在2017年11月初就將樣品交給了鑫廣綠環駐青島辦事處,但直到事故發生後的第二天才送到煙臺。對於為何會漏掉分析化驗環節就處置危廢,鑫廣綠環回覆財新記者稱,青島海灣曾於2016年三四月份向鑫廣綠環兩次轉移過同類“廢試劑”,編號也同樣為“HW06”,青島海灣並未聲明其危廢成分與以前不同。

此外,鑫廣綠環還表示,公司所做的常規檢測包括危廢的熱值、水分、pH值、閃點,還有些重金屬含量,不會對危廢中的危險化學成分進行檢測和識別,也不具備檢測硫化氫的能力。“如果我們對青島海灣的這批來貨進行分析化驗,檢測過程中就會發生中毒事故,而且在室內環境下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傷亡後果。”

財新記者詢問多家危廢處置公司後發現,沒有檢驗危廢具體種類的能力,似乎是整個行業普遍存在的情況。不少公司稱,混合的化學試劑可以接收,但需要產廢單位提供一份清單,再由危廢處置方拿去化驗。但即使化驗,也只能測熱值、重金屬等關鍵性指標,無法測出混合試劑中到底有哪些化學物質。

這一理由是否能為危廢處置單位漏掉化驗環節開脫?王琪向財新記者介紹,化驗、分析環節非常重要,他也據此認為,處置單位應為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國內危廢處置單位的技術水平普遍非常低的具體體現,就是不掌握危廢處理過程的基本檢測技術,在廢物入廠時基本不太懂要測什麼,以為危廢來了後往爐子裡一扔就完了。這是整個行業的通病。”王琪表示,實際上處置單位並不需要檢測樣品裡所有的危害物質,而只需要進行“指紋分析”,即檢測樣品的特徵指標,看是否是合同約定的廢物類別,是否滿足合同對廢物的性質要求。如果檢測時發現樣品與合同規定的廢物特徵有差異,危廢處置單位必須拒絕接收。

“危廢行業亂象已經露出苗頭,如果還不重視,將來可能會出現更大的問題。”王琪說。

本案中,從青島海灣至煙臺鑫廣綠環,致命的危廢分別由兩家公司的兩輛危險貨物運輸車接力運送。如果在轉運環節依法依規,本也可以避免慘劇發生。根據國內實行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聯單通常包括三聯,除產廢及處置單位外,運輸公司也須填寫。但兩家物流公司均未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未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核查規定。

就算到事發當天的最後關頭,21桶危廢被運送到鑫廣綠環廠區內,本還有阻止事故發生的機會。鑫廣綠環3萬噸焚燒車間的環評報告中有明確規定,危險廢物收運應明確可接收和不可接收的內容範圍,對可接收危險廢物應按物化特性分類,嚴禁混合收集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處置的廢物,同一容器內不能有性質不兼容的物質。但鑫廣綠環卻違規接收了危險廢物。

到底誰該為這場事故負主要責任?財新記者採訪的專家對此也存在分歧,但他們不約而同指出:“這根鏈條上的任何一個環節做到位了,都可以避免這起事故的發生。”

埋單者

當運輸車載著21桶危廢駛入鑫廣綠環廠區,工人們便成為這根危廢處置鏈條上的最後一環。

2018年10月底,當財新記者輾轉聯繫到鄭玉有時,他剛經歷了一場肺結節切除手術,臉色蠟黃,不時要倒吸涼氣。

在去年12月被救護車送到醫院的第二天,鄭玉有的胸部CT掃描結果僅為左肺上葉少許炎症,2018年5月複查時,左肺上葉出現玻璃結節。9月再次複查,左肺上葉前段結節增大,有周圍型肺癌可能,建議活檢。10月,他進行了切除手術,萬幸的是未見明確腫瘤病變。但他送檢肺組織局灶有多個類上皮結節、多核鉅細胞等,另見較多纖維素樣壞死。

除鄭玉有外,還有多位事故現場工人在近期檢查出肺部、腎部結節。一位職業病專家向記者介紹,結節廣泛出現,可能是接觸刺激性氣體後的併發症,由炎症後纖維化或鈣化導致。但他認為,職業病鑑定為硫化氫氣體中毒並不妥,準確說應該是混合氣體中毒。他建議工人可以拿官方出具的27種化學物質的報告重新做一次職業病鑑定。

做職業病鑑定,需要公司提供職工的過往毒物接觸史,但鑫廣綠環僅提供了硫化氫接觸史。自從偶然得知自己接觸到的不止硫化氫一種毒物後,鄭玉有等人便踏上了討要27種毒物報告的漫漫征程。

12名傷者中,有的工人告訴記者,直到現在他們還常常被噩夢驚醒,一些人有精神衰弱的跡象,可能因為毒物對神經系統有影響,也可能因為創傷後遺症。

針對中毒工人的身體恢復情況,鑫廣綠環回覆財新記者稱,受傷員工已結束住院治療。該公司還表示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應急救急方面的規章制度,同時也按照公司的經營計劃安排了相關員工的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工作。

不過多位工人告訴財新記者,五名死者基本都是老員工,“如果不是有經驗的老工人先跳下去,我們是不敢跳的”。12名傷者中有6人在鑫廣綠環的工作時間少於1個月。有在綠環工作數年的老員工告訴記者,他們曾受過安全方面的培訓。但鄭玉有和張鳳等新員工稱,他們沒有經過培訓,只是在報到時領取了防塵面具等勞保用品。

一位工人還特別提到,事故發生時,他注意到跳進坑裡救人的陸新軍和李樹金臉上都沒戴口罩。兩人一前一後想把坑裡的人拉出來,然後同時栽倒,陸新軍靠著臺階倒下,而李樹金則呈“大”字形仰面躺在液體裡。最後陸新軍撿回了一條命,李樹金再也沒活過來。

截至發稿,接近鑫廣綠環的人士透露,煙臺市安監局目前已開始執行對鑫廣綠環的行政處罰。鑫廣綠環訴煙臺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仍在等待再次開庭的通知。至於那些像魔鬼一樣瞬間奪去五條人命的危廢,至今仍滯留在廠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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