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檢·案件丨天心區:露天怎能隨意堆放危險廢物?

長檢·案件丨天心區:露天怎能隨意堆放危險廢物?
長檢·案件丨天心區:露天怎能隨意堆放危險廢物?

10月10日,由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湯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一案在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湯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以滲井、滲坑、漫流等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湯某某犯環境汙染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長檢·案件丨天心區:露天怎能隨意堆放危險廢物?

2016年,只有初中文化的湯某某辭工開汽修店,因為他心存僥倖想省錢,因此他開汽車修理店時就沒有辦理環評手續,也沒有設置汙水處理系統,經營期間,將大量含有危險廢物的物品隨意堆放露天的空地上。今年6月17日,長沙市天心區環境保護局對湯某某開辦的汽車修理廠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廠主要從事混凝土攪拌車等重型車維修保養,該廠無環評手續,除化糞池外無其他汙水處理系統。經採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該廠廢機油桶堆放處窪地積水中化學需氧量16500mg/L (標準值100mg/L).石油類4340mg/L (標準值5mg/L)均超過國家標準,且廢機油屬列入國家危廢名錄規定的危險廢物,屬於有毒物質。

長檢·案件丨天心區:露天怎能隨意堆放危險廢物?

來源丨天心檢察

編輯丨粟 雯

審核丨周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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