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執法機構嚴打!這兩種廢品絕對不能碰

關於嚴厲打擊誹法處置廢鉛蓄電池

廢機油違法犯罪的通告


近年來,隨著鉛蓄電池、機油市場應用的逐漸擴大,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產生量逐年增加,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將造成環境汙染,涉嫌違法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為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屬於危險廢物。


二、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產生單位,應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貯存、利用、處置。


三、收集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四、運輸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採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五、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六、無資質而收集、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或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者委託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敦促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單位、個人,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主動投案自首。


八、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行為。


舉報電話:生態環境部門 12369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 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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