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参加的“多人运动”,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台湾明星罗志祥与其女友周扬青分手一事引爆互联网,大家关注的不是他们之间的爱情,而是周扬青爆出的那点事,刷新了大家对罗志祥的看法。

罗志祥参加的“多人运动”,可能涉嫌犯罪


罗志祥与周扬青的那点事

罗志祥是台湾的明星,有着“亚洲舞王”之称,其参演的多部电影备受追捧,很多角色都深入人心,例如《西游降魔篇》中的“空虚公子”、《美人鱼》中的八爪鱼等。

周扬青是罗志祥的女友,他们已经交往9年。在4月23日,周扬青发布长文称,她与罗志祥已经分手一段时间,文中向公众讲述了很多他们分手的原因,有些细节真的让人浮想联翩。

“我不在的几乎每一天,你都会约女生来家里”、“你去到每个城市,都有可以约到酒店的女生”、“你们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

什么是“多人运动”?组织多人玩游戏吗?是王者荣耀还是“吃鸡”?

笔者猜测,这个多人运动,很有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聚众淫乱”,通俗点说就是3P或者多P。如果是真的话,罗志祥就有可能触犯《刑法》。

罗志祥参加的“多人运动”,可能涉嫌犯罪


介绍一下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聚众,是指3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或者为其提供场所等。一般来说,起到组织、策划、指挥其中一种作用的,就会被认定为首要分子。

即使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最高可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至1000元罚款。

罗志祥参加的“多人运动”,可能涉嫌犯罪


聚众淫乱必然会构成犯罪吗?

聚众淫乱一定会构成犯罪吗?答案是否定的。《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被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一节中,实施聚众淫乱行为,需要产生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才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聚众淫乱行为构成犯罪,不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伦理,而是因为这种行为将私密性很强的性行为公开化,从而侵害了公众的感情。

举个例子,5名男女到没有人烟的荒山野岭中秘密进行聚众淫乱,假设他们的行为根本不可能有人知道,他们就不会构成聚众淫乱罪。但是,如果有3个以上不特定的人知道他们在实施聚众淫乱行为时,才应当以聚众淫乱罪定罪处罚。

罗志祥参加的“多人运动”,可能涉嫌犯罪


写在最后

笔者认为,罗志祥与周扬青还没有结婚,罗志祥经常在外面约其他女生,顶多是违反了道德规范,但如果真的存在我们所猜测的“多人运动”,那真的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如果周扬青说的是真的,看来“空虚公子”真的很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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