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蘇州(含崑山太倉常熟吳江)“331”持續行動!市委掛牌督戰

今年以來,蘇州全市累計排查整治各類火災隱患113萬餘處,拆除各類違法建築及隔離隔斷、鐵柵欄等4000多萬平方米,關停“三合一”場所1.7萬餘家,停租停用群租房7.6萬餘處,整改“九小場所”和小微企業21.8萬餘家;14處省、市掛牌區域性火災隱患銷案摘牌,280處市、區、鎮三級掛牌重點隱患全部摘牌;完成“三合一”場所、出租房(群租房)合規化改造40餘萬處,提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整治措施再深化,充分發揮治理火災隱患的效能水平。要立足長遠,繼續堅持“鞏固、規範、提升、長效”總體思路,運用系統思維,把握重點方面,突出質量提升,大力推進火災隱患治理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社會化建設。要著力在長效建設上下功夫,著力在系統疏導上下功夫,著力在責任落實上下功夫,著力在多元共治上下功夫,不斷開創我市安全領域社會治理新局面。

全市三級掛牌督辦的280處重點隱患已銷號146處,查處不法“二房東”525人。《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出租房管理法治化、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升!確保全市“331”專項行動成果更加鞏固,確保全市火災隱患顯著降低,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好轉。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部分摘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的;

 臥室和使用面積不滿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廳)不得隔斷出租。使用面積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廳),可以隔斷出一間居室出租;但是,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規定起居室(廳)不得隔斷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廳)允許隔斷出租的,應當採用輕質不燃材料固定圍護,隔斷後應當具備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條件,保障房屋整體結構安全,不得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出租的每間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四平方米。

  出租的每間居室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但是,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出租房屋用於居住的,應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條件:

  (一)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等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省消防安全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

  (二)窗戶和陽臺確需安裝金屬柵欄等設施的,應當能從內部易於開啟,不得影響逃生疏散和滅火救援;

  (三)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居民自建低層、多層出租房屋,應當在二層以上的每層設有外牆窗戶的部位至少設置一部用於公共逃生的軟梯;

  (四)三層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層出租房屋的疏散樓梯不得采用木結構樓梯或者未經防火保護的金屬樓梯;

  (五)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出租房屋所在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佔用防火間距。

  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得遮擋消火栓。

  出租人應當在出租的每間居室配備防煙霧口罩、報警哨、手電筒。

  房屋出租給兩戶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應當在出租房屋內配置至少兩具三公斤以上的乾粉滅火器或者相應量的其他滅火器。

  出租房屋內出租居室達到十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十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在每間居室以及公共區域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智能火災預警裝置,在公共區域安裝應急照明燈,並在每間居室張貼應急疏散路線圖。

 

2020蘇州(含崑山太倉常熟吳江)“331”持續行動!市委掛牌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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