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学常新、常新常学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常学常新、常新常学

2020.4.21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提升检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近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召开会议,组织干警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进行了专项学习。

会上,主要学习了《规定》修改的相关条文,并对修改前后的条文进行了对比解读,重点围绕新 “法院在诉讼中的释明”、“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时限制度”、“书证提出与举证妨碍制度”、“有关自认、电子数据、鉴定的规定的适用”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通过本次学习,提高了部门干警的整体业务素养。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第四检察部将坚持学习工作同推进,积极引导干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完善干警知识结构、着力补齐业务短板,为适应新形势下民事检察业务工作夯实基础。

常学常新、常新常学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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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第四检察部 卢广伟

审核 | 东胜区融媒体中心东胜检察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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