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會再談小區管理,業委會、物業費成爭論焦點

去年11月,重慶審議了《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其中,多個調整與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相關。

1、《修訂草案》提出,為方便業委會成立,將申請人數比例從20%降低為10%。

2、《修訂草案》對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方式作了規定

3、《修訂草案》提出,建設單位依法出售車位(庫),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降低業委會成立門檻,可更好發揮業主自治作用”

在近日舉行的重慶兩會現場,記者再次向與會代表詢問了《修訂草案》的相關事宜。

《修訂草案》的提出,為方便業主委員會成立,將申請人數比例從20%降低為10%,並明確了首屆業主大會的籌備組成人員和職責,設定了籌備程序,細化了啟動流程。

重慶兩會再談小區管理,業委會、物業費成爭論焦點

在當下小區,鄰里關係陌生是普遍存在的情況,很多業主不願意參與或管理小區事務,業委會的成立比較困難。《修訂草案》降低了業委會的成立標準,符合法律規定,更符合現實情況。

業委會成立起來後怎樣開展工作,這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其權利、義務和職責,業委會委員謀私利,肯定是不行的。

也有兩會代表提出了業委會的“報酬”問題:“業委會為小區居民提供服務,應有相應報酬,才能把小區工作做得更完美。

重慶兩會再談小區管理,業委會、物業費成爭論焦點

不過,經費來源要認真研究,這需要對小區公共收益的分配進一步細化。同時,還必須完善對業委會的審計制度,不能讓業委會成為一個特殊的利益群體。

“通過拒交物業費來維權不是良策,損害的是小區全體業主利益”

《修訂草案》對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以及收費方式作了規定,提出“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並在業主義務中新增“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重慶兩會再談小區管理,業委會、物業費成爭論焦點

部分物管公司作為經營企業,隨著成本上升,物業費難以支撐物管運營,所以,物管公司提出漲價。按照法律規定,物業費漲價需業主同意,且要達到一定贊成比例。

但大多數進行得不太順利——少部分業主支持並支付物業費,一部分仍按原價支付,還有一些業主甚至不再支付物業費了。 條例的修訂為解決這一系列問題和矛盾增加了保障。

重慶兩會再談小區管理,業委會、物業費成爭論焦點

業主拒交物業費,物管公司難以為繼,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下降後更多業主拒交,由此變成惡性循環。因此,條例不僅要對業主交納物業費的義務作出規定,還要建立正常的調整物管費的機制。

“小區車位只售業主,保障了業主利益”

《修訂草案》提出,建設單位依法出售車位(庫),應當進行公告,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屬住宅配套車位(庫)的,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庫),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有多餘車位(庫)的,可以向其他業主出售,每戶業主總計購買住宅配套車位(庫)不得超過二個。

重慶兩會再談小區管理,業委會、物業費成爭論焦點

小區車位緊張屬於普遍性問題。即使是新建小區,因開發商“只售不租、高額租金”等車位銷售策略,很多地方佔道停放。

從車位銷售、租賃來說,車位始終具有配套功能,應考慮引導開發商提高車位使用率,不能單純以銷售為目的限制業主合理使用。

重慶兩會再談小區管理,業委會、物業費成爭論焦點

因此,有人建議除了加強懲罰措施、引導開發商合理規劃車位或利用地下空間外,應進一步規範小區車庫停車位的銷售條例,以此進一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可考慮配套未售車位租金指導標準,讓出租、承租行為更有據可依,積極化解各方主體的利益矛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