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会再谈小区管理,业委会、物业费成争论焦点

去年11月,重庆审议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多个调整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相关。

1、《修订草案》提出,为方便业委会成立,将申请人数比例从20%降低为10%。

2、《修订草案》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作了规定

3、《修订草案》提出,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可更好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在近日举行的重庆两会现场,记者再次向与会代表询问了《修订草案》的相关事宜。

《修订草案》的提出,为方便业主委员会成立,将申请人数比例从20%降低为10%,并明确了首届业主大会的筹备组成人员和职责,设定了筹备程序,细化了启动流程。

重庆两会再谈小区管理,业委会、物业费成争论焦点

在当下小区,邻里关系陌生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很多业主不愿意参与或管理小区事务,业委会的成立比较困难。《修订草案》降低了业委会的成立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更符合现实情况。

业委会成立起来后怎样开展工作,这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职责,业委会委员谋私利,肯定是不行的。

也有两会代表提出了业委会的“报酬”问题:“业委会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应有相应报酬,才能把小区工作做得更完美。

重庆两会再谈小区管理,业委会、物业费成争论焦点

不过,经费来源要认真研究,这需要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进一步细化。同时,还必须完善对业委会的审计制度,不能让业委会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

“通过拒交物业费来维权不是良策,损害的是小区全体业主利益”

《修订草案》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方式作了规定,提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业主义务中新增“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重庆两会再谈小区管理,业委会、物业费成争论焦点

部分物管公司作为经营企业,随着成本上升,物业费难以支撑物管运营,所以,物管公司提出涨价。按照法律规定,物业费涨价需业主同意,且要达到一定赞成比例。

但大多数进行得不太顺利——少部分业主支持并支付物业费,一部分仍按原价支付,还有一些业主甚至不再支付物业费了。 条例的修订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增加了保障。

重庆两会再谈小区管理,业委会、物业费成争论焦点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管公司难以为继,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下降后更多业主拒交,由此变成恶性循环。因此,条例不仅要对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作出规定,还要建立正常的调整物管费的机制。

“小区车位只售业主,保障了业主利益”

《修订草案》提出,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应当进行公告,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每户业主总计购买住宅配套车位(库)不得超过二个。

重庆两会再谈小区管理,业委会、物业费成争论焦点

小区车位紧张属于普遍性问题。即使是新建小区,因开发商“只售不租、高额租金”等车位销售策略,很多地方占道停放。

从车位销售、租赁来说,车位始终具有配套功能,应考虑引导开发商提高车位使用率,不能单纯以销售为目的限制业主合理使用。

重庆两会再谈小区管理,业委会、物业费成争论焦点

因此,有人建议除了加强惩罚措施、引导开发商合理规划车位或利用地下空间外,应进一步规范小区车库停车位的销售条例,以此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可考虑配套未售车位租金指导标准,让出租、承租行为更有据可依,积极化解各方主体的利益矛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