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怎麼辦?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每日一“典”: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文案:裴蕾丨設計:張雨薇丨編輯:冼小堤

每日一“典”: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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