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分清版權、商標和專利

一文分清版權、商標和專利

原文來自The New York Times,作者Alexander Webb

“那是真的心碎。”

插畫家今村矢第一次在網上看到自己的作品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出售,一而再再而三……

知識產權盜竊一直困擾著創作者,但從未像今天這樣普及。拍攝的照片、錄製的歌曲或寫的信,版權都屬於你。一家小型企業則可能有資格獲得商標保護。如果發明了某種產品,則可以為其申請專利。得益於網絡,你的成果可以更廣泛地傳播,偷起來也更方便。

知識產權無處不在,但除了律師,大部分創作者也不懂如何保護自己的藝術、商業作品或發明。本文雖不能提出具體的法律建議,但至少可以幫助你明確該從何入手。

什麼是版權?

版權保護原創作品,包括照片、書籍、電影、歌曲、繪畫、軟件代碼、建築設計,以及你正在閱讀的文章。

版權所有者享有複製權及以此獲利的權利。

原理很簡單。如果你完成了某項原創作品,版權自動產生,你也可以選擇登記版權,申請更強大的保護。登記版權有許多實在的好處,比如法定賠償。未登記則必須證明實際受到的損失,通常比法定賠償低得多,而且取證方式困難。簡而言之,如果發生糾紛,有登記事情就容易得多。

在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版權保護期至少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在美國和歐洲大部分地區,則是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70年。如果創作者是公司,則版權年限至少為95年。

這就是合法版權非常有價值的原因之一。熱門歌曲、電影或書籍都有版權費,甚至可以惠及子孫。雖然沒有國際版權之類的東西,但是某一國家認可的版權至少在大多數國家能受到保護。版權登記流程簡單、價格便宜,何樂而不為呢?

什麼是商標?

提起商標,大多數人會想到Coca-Cola、Apple和McDonald’s等品牌。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但是商標類別更廣泛。

商標保護用於商業目的的單詞、短語、符號或設備,使之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口號I’m lovin’ it是McDonald’s的商標,線條感的玻璃瓶是Coca-Cola的商標。

商標幫助企業和公眾瞭解產品之間的差異。任何人都可以開一家汽水公司,但只有一家能叫Coca-Cola;世界各地有許多連鎖酒店,但只有一家叫Four Seasons;咖啡館有很多,但只有一種Starbucks。

但是,僅僅因為一家公司在一種產品上擁有商標並不意味著其他公司就不能在另一種產品使用相同的名稱。

這取決於“同樣的名稱是否使消費者感到困惑”。例如,某人可以打造McDonald’s牌汽車配件,因為消費者不會到那兒點個巨無霸。這就是為什麼Delta牙醫、Delta航空和Delta水龍頭可以和平共處的原因。他們的業務截然不同,消費者不會感到困惑。

商品和服務的商標類別只有45種,這意味著通常相似的內容將合併為一個類別。例如,類別29包括“醃製、冷凍、煮熟的水果蔬菜和蔬果乾”,但不包括類別5中的嬰兒食品。類別13包括煙花,但沒有火柴。

和版權一樣,即使沒有正式註冊,商標也受法律保護。不同的是,只要商標需要繼續使用,就可以辦理續展手續。不要指望有一天你也能賣Coca-Cola汽水了。

商標註冊流程也比版權登記更為複雜,並且可能會涉及到商標局的審查。

什麼是專利?

專利保護新的發明或發現,如藥物、機械和軟件。通過禁止他人使用或進口,專利實際上授予了所有者對此項創新的壟斷權,但通常在20年之後,公眾就可以免費使用它。

專利制度試圖平衡發明人獲利的需求和提前惠及公眾。臨時壟斷的承諾激勵公司投資研發新藥物,有價值的藥物最終為大家服務,並使雙方受益。

專利保護的是發明而不是想法。除非有實體成果,否則你無法對即時傳送或時間旅行申請專利。而且,發明必須是“有用的”和“非顯而易見的”。

與版權和商標不同,專利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如果有人在你之前申請專利,即使你才是最早的發明者,恐怕也為時晚矣。

由於專利拒絕競爭對手使用新發明,並且“有用的”或“非顯而易見的”的判斷偏主觀,它往往是訴訟的焦點。埃隆·馬斯克曾經將專利描述為“訴訟的彩票”。

你可以通過Google Patents等網站搜索現有的發明和發現。

避免陷阱:“窮人的版權”

無論你擁有哪種類型的知識產權,如果你認為該作品有價值,那就必須登記、註冊或申請,別無他法。

給自己寄一封說明想法或發明的信,效果也就和直接同意他人使用差不多,可惜很多人還抱有這種錯誤的觀念。

在哪裡獲得幫助

許多法律援助組織為藝術家或小型企業提供免費或低價的法律諮詢。如果你要申請專利,有關部門也可為發明者和小型企業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

如果你認為有提起訴訟的需求,知識產權律師通常會提供免費諮詢,以幫助確定是否需要立案。如果你不能或不想上法庭,還有其他解決方法。今村女士的出版商正在幫她與抄襲者鬥智鬥勇。

她說:“有人為我的知識產權而戰,這會減少我的許多負擔。”她還發現有些機構甚至召集了專門模仿她作品的人。“有時候,你只要畫了什麼,他們就會抄下來。”

另一種“策略”是完全放棄知識產權保護。《禪宗的習慣》的作者里奧·巴伯塔放棄了他所有著作的版權,並在網站上說這並沒有損害到他的利益。他說:“你不能偷走免費提供的東西。我稱之為分享,而不是抄襲。”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重要的是確保瞭解自己的合法權利。作為小企業主或藝術家,你的知識產權可能是你所擁有最有價值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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