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女孩被嫂子勸酒灌醉後被強姦,法院判處嫂子強姦罪,合適嗎?

注:文中案例皆為真實故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名字皆為化名。

案件:2019年湖北某村莊的小李背起行囊隻身一人來到上海找工作,在找工作期間認識了某勞務公司職員孫某,孫某得知小李是一人來到上海工作,所以在以後的日子裡對小李特別照顧。不僅幫小李介紹了工作,而且還把自己的妻子介紹給小李認識。週末的時候還會邀請小李來家裡吃飯做客。一來二去,三人之間非常熟悉。小李叫孫某哥,稱孫某妻子王某嫂子。王某由於身體原因,生理上不能滿足丈夫。於是想通過小李補償丈夫。

某週末,王某又邀請小李來家吃飯,期間王某頻繁向小李勸酒,小李不甚酒力,喝的暈暈乎乎,當晚住在孫某家中,孫某半夜來到小李房間,孫某將小李強姦。後小李將王某和孫某告上法庭,法院判處孫某和王某強姦罪。

農村女孩被嫂子勸酒灌醉後被強姦,法院判處嫂子強姦罪,合適嗎?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於網絡

在這個案件中,法院判處孫某強姦罪,大家都容易理解。但是對於法院判處孫某妻子王某強姦罪,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

婦女同志也會犯強姦罪?強姦罪的主體不應該是男性嗎?

首先,我們來看看法律如何規定。

農村女孩被嫂子勸酒灌醉後被強姦,法院判處嫂子強姦罪,合適嗎?


在《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中有這樣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裡,我們要明確,強姦罪的客體是婦女同志,而不是男性同志。但是這裡並沒有明確指出強姦罪的主體是男性還是女性。

其次,在《刑法》第二十五條中有這樣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農村女孩被嫂子勸酒灌醉後被強姦,法院判處嫂子強姦罪,合適嗎?


在這個案件中,雖然王某作為女性同志,不能成為強姦罪的直接主體,但是王某通過勸酒灌醉小李,致使小李醉酒後被孫某強姦。在小李被強姦這個過程中,王某起了重要的作用。所以,王某在這個案件中是強姦罪的間接正犯。最後,孫某和王某夫婦二人聯手強姦小李,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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