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海南儋州宣判九人涉惡犯罪集團

 

  4月30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對以何某吉為首的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首要分子何某吉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何某吉在海口地區從事高利放貸,先後招募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人幫助其放貸並進行催收。2017年,何某吉以何某毫名義成立海南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以此為紐帶,組織指揮團伙成員大肆從事高利放貸並實施暴力討債攫取非法經濟利益,於2016年至2017年間進一步將業務拓展到儋州、瓊海兩地,逐步形成以何某吉為首,以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為骨幹成員,以何某興等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人數眾多、分工明確,先後向600多名社會不特定人員發放1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高利貸1200餘萬元,並以借款金額的7%至10%按月收取高額利息,為追討債務而有組織的在海口、儋州、瓊海三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被告人何某吉等人非法討債手段繁多,軟暴力特徵突出,多采用非法拘禁、打砸門窗、用高音喇叭喊話、噴塗油漆、貼照片、錄視頻、發微信、語言威脅等手段,威脅、恐嚇、滋擾債務人及家人,使其產生心理恐懼、恐慌,形成心理強制。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吉、蒲某基、何某毫等向社會不特定多人非法放高利貸,為追討債務,多次採取軟暴力、暴力手段對33名債務人進行恐嚇,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8名被告人在追討高利貸債務過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惜積極參與其他惡勢力團伙持械聚眾鬥毆,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何某吉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骨幹分子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五個月至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至5萬元不等;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七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同時,判決依法沒收作案工具及違法所得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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