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解讀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就《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簡稱《試點方案》)進行了解讀。

問題一:請介紹一下此次《試點方案》政策出臺背景。

負責人:為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穩定房地產市場,今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賃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今年7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再次提出:“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統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8月21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試點方案》,選擇13個城市開展試點,對11個省級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進試點相關工作做出具體部署。

此次試點改革的指導思想明確,就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為方向,著力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健全服務和監管體系,提高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用地保障,促進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問題二:請問在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方面,以往有哪些實踐經驗?試點前期是否有一定工作基礎?

負責人:為加強房地產用地市場調控,規範和指導相關工作,《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2012年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6號)中提出:“對於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確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租賃住房建設試點的,按照‘嚴格審批、局部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試點方案並報我部審核批准後開展試點。”

北京、上海作為首批試點城市,幾年來試點項目運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來源和租賃住房供給。二是擴展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居住和產業發展功能。三是對盤活低效集體建設用地、解決城市周邊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問題、改善城郊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四是拓寬了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農民獲得長遠穩定收益,有獲得感。

試點經驗表明,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有助於拓展集體土地用途,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有助於豐富農村土地管理實踐,促進集體土地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城鎮化進程。此次出爐《試點方案》,在總結提升上述試點經驗的成果。我們希望通過改革試點,到2021年底,在相關地區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問題三:試點城市範圍是如何確定的?

負責人: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按照地方自願原則,部署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限定在上述試點城市範圍的原因在於,這些城市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相對較強。

問題四:地方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負責人:《試點方案》明確規定了把握正確方向、保證有序可控、堅持自主運作、提高服務效能四項基本原則。其中兩項內容需要著重強調:一是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佔用耕地。二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必須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合理確定項目運作模式,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實施、自主運作。

問題五:如何確保試點改革組織保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試點中側重點是什麼?

負責人:根據《試點方案》要求,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部署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城市政府全面負責試點組織領導工作,制定試點工作規則和組織實施方案,建立試點協調決策機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穩妥有序推進試點。

試點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主要側重點是做好土地保障,做好試點項目各項用地手續辦理,確保依法依規用地、節約集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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