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年年內暫免徵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

4月15日,財政部通知,為穩定加工貿易發展,減輕企業負擔,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徵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同時,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還聯合法發佈公告,即日起,將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至所有綜合保稅區。

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就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徵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徵收關稅時,應一併補徵關稅稅款緩稅利息。

三部門最新公告表示,為統籌內外貿發展,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號)規定的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所有綜合保稅區。

根據三部門在2016年發佈的通知,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已擴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和陝西西安出口加工區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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