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的人基本上都是心懷僥倖心理,
而大多數人酒駕被查處以後,
都會吸取教訓不會再犯,
俗話說的好:“不能在一個地方摔倒兩次”嘛!
可是盤錦交警卻遇到了在酒駕這件事兒上“摔倒三次”的……
4月25日12時50分,盤錦交警雙臺子大隊民警在城北街立交橋下開展查處酒駕行動中,發現一名駕駛人崔某某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
當執勤民警要求崔某某出示其駕駛證時,當事人非常坦白的說,自己的駕駛證今年3月份同樣因為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大窪區交警隊扣了!
隨後,當事人崔某某被依法傳喚至雙臺子交警大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崔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0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當民警對崔某某的身份信息做進一步核查時,卻有了出乎意料的發現:
當事人崔某某竟然分別於2018年4月16日、2020年3月16日因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大窪區交警大隊查處,而其駕駛證已是被吊銷的狀態。
加上這回已經是第三次酒駕了!而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距上一回酒駕被處理竟然只有短短的39天。
都說人難免會犯錯誤,可那也得知錯就改啊!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在酒駕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吧!
一次、兩次被查獲
崔某某不僅沒有長記性
反而在駕駛證吊銷期間再次醉駕
怎麼著“愈戰愈勇”酒駕上癮?
小編忍不住想問一問
怎麼滴
不喝酒就不會開車了?
目前,崔某某的血液樣本已經送至專業機構做進一步鑑定,如果崔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來源:盤錦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