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河南沁阳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不久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沁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并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法》明确,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着“即征即补”的原则予以补贴。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被征地时具有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不论被征地面积多少,以家庭为单位,属于本办法的补贴对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费,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配合,在每宗征地报批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社会保障费上缴至财政部门社保资金管理专户,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同时将资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拨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出账户。

《办法》要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享受补贴的确认,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乡(镇)办事处政府开展;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填表,由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后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人员养老保险补贴,以焦作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所含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费用标准确定。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的人员,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补贴计入其个人账户,待其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衔接。

《办法》强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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