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群眾放心!打造“陽光”檢務“晒”數據 (2020年1至3月貴港檢察機關主要業務數據)


讓群眾放心!打造“陽光”檢務“曬”數據 (2020年1至3月貴港檢察機關主要業務數據)

2020年1至3月,貴港市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落實“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服務中心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貴港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現將貴港市檢察機關2020年1至3月主要業務數據公佈如下:

一、服務大局,彰顯司法民主價值

(一)發揮檢察職能,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偵查妨害疫情防控案件8件11人,批准逮捕6件6人。其中批捕妨害公務罪1件1人,批捕詐騙罪5件5人,提起公訴3件6人。

(二)繼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市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偵查1件,受理審查起訴涉黑惡犯罪4件35人,提起公訴1件3人,一審生效判決1件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1人。

(三)打好“三大攻堅戰”。

全市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和金融詐騙類犯罪4件8人,起訴1件8人。共批准逮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13人,起訴9人。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案件9件,佔訴前程序總數的20%。

(四)全力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全市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嫌疑人35人,起訴30人;共批捕影響非公經濟發展案件10人,起訴10人;同時,對非公經濟人員依法審慎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涉非公經濟羈押必要性審查4人,立案3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2人,被採納2人。

(五)服務群眾,關注民生。全市檢察機關對於校園欺凌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人;對於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人;對於猥褻兒童犯罪,批捕1人,起訴1人;對於強姦、拐賣、強制猥褻、強迫賣淫等侵害婦女人身權益犯罪,批捕5人,起訴19人(含上期積存);對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批捕28人,起訴29人;對於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批捕42人,起訴21人。

(六)全面推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見註釋6】。全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案件366件452人,適用比例為76.74%。提出確定型量刑建議58人,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量刑建議率55.00%,其中,幅度型採納率49.24%,確定型採納率81.03%。速裁程序適用率(件數比)2.99%,上訴率11.43%。


二、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做優做實

“四大檢察”

(一)刑事檢察

全市檢察機關共批准和決定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479人,不批准和不予決定逮捕61人,不捕率為10.8%。共辦結審查起訴刑事案件541人,審結率同比提高2.61個百分點。其中,提起公訴532人,不起訴25人,不起訴率為4.2%。


對普通犯罪【見註釋1】,共批准逮捕334人,不批准逮捕45人,不捕率為11.25%;提起公訴350人,不起訴8人,不訴率為1.8%。


對重大犯罪【見註釋2】,共批准逮捕107人,不批准逮捕9人,不捕率為7.6%;提起公訴148人(含上期積存),不起訴1人,不起訴率為0.7%。


對職務犯罪【見註釋3】,共決定逮捕3人,提起公訴4人(含上期積存),無不起訴案件。


對經濟犯罪【見註釋4】,共批准逮捕35人,不批准逮捕7人,不捕率為16.7%;提起公訴30人,同比上升30.43%,無不起訴案件。


對未成年人犯罪【見註釋5】,共批准逮捕44人,同比下降37.1%,不批准逮捕9人,同比上升12.5%;提起公訴44人,無不起訴案件。


對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其中,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立案22人,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建議21人,被採納13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提請審查429人,減刑假釋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審查234人。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1人。


全市檢察機關實際救助人數3人,共發放救助金5.5萬元。其中,對貧困戶國家司法救助1人,發放救助金額共計1.5萬元。


(二)民事檢察

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對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案件22件,決定提請抗訴2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件,法院採納1件。對民事審判活動監督,提出檢察建議3件。對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提出檢察建議4件,法院已作裁定採納2件,當前採納率為50%。


(三)行政檢察

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對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案件3件,受理對行政執行活動監督案件2件,提出檢察建議2件。


(四)公益訴訟檢察

全市檢察機關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64件,同比上升129%,立案45件,同比上升150%。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和訴前公告23件,同比上升76.92%,提出涉及汙染防治檢察建議1件,通過磋商解決或檢察建議回覆整改32件,同比上升256%。提起公益訴訟1件。其中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28件,食品藥品安全領域10件,國有財產保護領域1件,英烈保護領域1件,其他新領域5件。

三、領導帶頭辦案,有力落實

司法責任制

全市各級檢察院入額院領導共辦理案件263件,其中檢察長辦理的案件佔2.7%,副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及其他入額院領導辦理的案件佔97.3%,所辦案件涵蓋偵查監督、公訴、刑事執行檢察、職務犯罪偵查、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未成年人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主要檢察業務。


註釋1:本部分內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移送的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毒品類犯罪)。


註釋2:本部分內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移送的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節有關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


註釋3:本部分內容中的職務犯罪,是指經監察機關調查、檢察機關偵查的有關犯罪。同比數據,如未作出限定,則指與去年同期辦理的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汙賄賂罪、第九章瀆職罪數量的比較。


註釋4:本部分內容中的經濟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移送的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所涉罪名。


註釋5:本部分內容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註釋6: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