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言:不做中人不做保,一生一世無煩惱!
今日19樓上一網友爆料,他近來沾上了給人擔保的煩惱。
事件脈絡如下:
樓主在幾年前,經由一個開廠的朋友反覆勸說,與其表哥在他的銀行貸款上做了擔保人,貸款金額在80萬。初期可能因為項目收益正常,所以利息週轉還算正常。
到了今年,因為朋友資金出現空缺,手上多筆貸款償還不上,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資產。資不抵債,樓主與朋友表哥擔保的那筆80萬貸款落在了兩個擔保人身上。
而且該朋友在預感到要出事的時候,就通知了其表哥轉移財產。樓主因為長期在外地工作,一直等到法院通知才得知消息。
最後其表哥付出的成本是凍結了夫妻約4000元/月的退休金,而樓主則一個人揹負僅100萬(80萬本金和銀行罰息)的債務。樓主找其表哥商量共同還款,也被以沒錢為由拒絕。
目前的結局是樓主兩套房產被凍結,法院要求樓主償還100萬,否則就強行拍賣房產。而且樓主老婆,也因為這事向樓主提出了離婚。
整件事件脈絡是很清晰的,單純的因為朋友沒錢還債,需要個背鍋俠。未考慮清楚擔保風險輕易簽字的樓主,剛好就被拿去用了。
在講究人情至上的國內,這種案例其實並不少見。小編當年也幹過類似的事情,大學時幫一個初中時期的好友作保,向高中時期的好友借了三千塊。
金額不多,但是放在拿固定生活費的大學時期還是比較難湊足的。事件走向也未讓人失望,初中朋友在拖了半年後終於失聯。
從那之後,我就開始明白有些東西開始可能是真的,但是隨著時間推移,指不定什麼時候就會變成假的。
就像案例中的朋友,開始可能確實只是想週轉,未想過賴賬。但是項目的盈虧並不是他能決定的,到最後需要有人頂包的時候,肯定就是推朋友來背鍋。
我們在被人動之以情,勸說為其做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斬釘截鐵的拒絕。因為擔保人不單單有償還債務的義務,擔保的資產在銀行中也無法再次抵押的。
也就是說,為他人做擔保的這筆貸款,會在擔保人個人徵信中體現,並被銀行納入負債額度。
最後給大家科普下貸款擔保人的意思,以及類似的共同借款人與共同還款人。
貸款擔保人:
也就是以自身的資產為貸款人作保。向銀行表示如果貸款人無力償還債務,則由擔保人償還。合同簽訂之後,即上徵信。
共同借款人:
也就是貸款人之一,權益義務都與主貸人一樣。正常情況下貸款只上主貸人徵信,不過逾期記錄會出現在共同借款人徵信上。
共同還款人:
不享有權利,但是有還款的義務。也是正常情況不上共同還款人徵信,但是出現逾期之後會有記錄。
債務人順序依次是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人、貸款擔保人,也就是貸款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最先要共同借款人償還。
三種手段都是為了增加借貸人的資質,使其可以在銀行中爭取到更高的額度。但是借貸人一旦真的出現資金危機,所有風險都是需要簽字人承擔的。
所以我一直在給大家推薦的是,這些方法最好用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貸款風險應該以一個家庭為整體,內部消化。
而與其幫朋友做貸款擔保人,還不如自己將房屋抵押,再簽訂個合同將錢借給朋友。這樣最起碼,朋友真出現債務風波可以將影響控制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