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校園內的學生傷害事故,該如何依法處理

江蘇南京一名女大學生在學校不幸去世的事件,在網上引起了人們關注和同情,以及廣泛的討論。針對學生髮生受到傷害、甚至是死亡的事件,一直是令學校最頭痛和最棘手的問題,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人力和精力去處理相關的事宜,如果再遇到“校鬧”更是不堪其擾,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秩序。

實際上,關於學校學生安全的問題以及相關事件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都有一些明確的規定。除了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外,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原則、事故責任的認定、學校應擔責、免責的情形、事故的處理程序、事故的賠償等很多方面都有詳細的明確的規定。

發生在校園內的學生傷害事故,該如何依法處理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不僅適用於全日制的中小學,還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因此,對於一些高校內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可以認真地按照此辦法執行。

比如,對於高校內學生髮病出現事故的,該辦法第9條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第12條規定,如果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且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則學校無法律責任。

第26條第2款規定,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發生在校園內的學生傷害事故,該如何依法處理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機制,教育部、“兩高”等五部門於2019年6月出臺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對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

順便提一句,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損傷程度或傷殘鑑定一般是要作的,因為傷殘等級是確定經濟賠償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屍檢並不一定非要作不可,雖然屍檢對於確定死因非常重要。司法實踐中,一些死者家屬因為感情上的原因不同意作屍檢,只要能證明死亡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也是能獲得經濟賠償的。

點滴感想,純法學理論探討,無關涉及事件的事實與是非曲直。專注於事件背後的法律知識,每天都有一點新進步,謝謝你的閱讀和關注。

發生在校園內的學生傷害事故,該如何依法處理

(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若侵聯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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