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劇與OPERA(上)

京劇在國外的通用譯名是peking opera(北京歌劇),是否還可以有更好的譯法,不是本文所要討論的。而我覺得,這個譯名不無可取,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京劇這種藝術的本質屬性。

先從Opera這個詞說起,它的中譯名為歌劇。歌劇者,以歌唱演出之戲劇也。這與以對話演出的戲劇(中國叫話劇,外國叫Drama)有別。所以,西洋的歌劇,是以唱(音樂)為主的,歌劇演員,必須是歌唱家,方能勝任,不善於歌唱的演員,就不能去演歌劇。

這個道理,西洋如此,中國又何嘗不如此?京劇表演講究四功五法,而在四功之中,唱功居於首位。中國老百姓歷來把戲曲演員這一職業稱為“唱戲的",把進戲院看戲叫做“聽戲”,足見這種戲是要靠唱來表演的。試想,京劇演員如果不會唱,如果在唱功上沒有造詣,唱的平淡如水,那有誰願意去聽他?近世的那些大藝術家,無論是譚鑫培還是餘叔巖、言菊朋,也無論是梅蘭芳、程硯秋還是荀慧生、尚小云,哪一個不是傑出的歌唱家,哪一個不是以他們各具風采的唱腔取勝的呢?

京劇與OPERA(上)

京劇

歌唱只是音樂的一個方面,即聲樂。而音樂還有另一個方面,即器樂。聲樂不能離開器樂,它總需要器樂相伴。只有聲樂與器樂結合起來,才能進行歌劇演出,這個道理,西洋歌劇如此,中國京劇又何嘗不是這樣?1932年,程硯秋出訪歐洲考察,在一次茶話會上,巴黎的藝術家熱情地要求他表演一段京劇,可是由於沒有樂隊伴奏,他不得不遺憾地推辭了。後來在柏林的另一次集會上,又遇到同樣情況,他苦苦推辭不得,才勉強幹唱了幾句《荒山淚》,但總覺得不是滋味。這說明,京劇這樣的藝術,離開了樂隊也是無法演出的。

由此可見,把京劇視為歌唱的戲劇,視為音樂的戲劇,把它列入歌劇的範疇,從藝術分類的角度說,從這種藝術的構成原理上說,是完全可以的。

不過,peking opera這個譯名既肯定了京劇是歌劇,也說明京劇不是歌劇,不是西洋的opera那種樣式的歌劇。不然,就不會在“歌劇”一詞的前面,再冠以“北京”這樣的限制詞了。因為從本質屬性上說,京劇固然可以歸入歌劇這一範疇,但在具體的表現形式與表現方法上,它又不同於西洋歌劇,而具有自己的特點。這種差別,既是藝術風格上的,也是藝術思維方式上的。

Opera是一種特定的藝術形式。它以音樂為主,音樂貫串全劇,卻排斥說白。其原因我們不太清楚Opera的傳統歷來如此。或者,是因為說白加進來就要與歌唱發生矛盾,從而破壞音樂的完整性吧。或者,在西洋人的觀念中,音樂可以說明一切,無須乎藉助於說白吧。但中國京劇卻不然。京劇把說白稱為念白,不僅不排斥它,反而認為念白有歌唱所不能達到的藝術效果,因而很重視唸白作用的發揮。有時候,唸白在一劇之中還佔頗大的比重。唱、念做、打四功,唸白居其一。

那麼,在京劇中,唸白與歌唱是否相矛盾呢?是否會互不協調,從而使人感到這是"話劇加唱”呢?不,京劇從不給人以這樣的感覺。它從而使人們感到,在京劇舞臺上,唱與念是極為協調的,是渾然一體、相得益彰的。京劇舞臺上的唸白,既不同於生活中的對話,也不同於話劇舞臺上的臺詞,而是一種擺脫了自然形態的、經過藝術加工的、富有音樂性的舞臺語言。這種語言,具有鮮明的節奏感與悠揚的韻律美。古人對唸白曾提出過這樣的要求:“句字長短平仄,須調停的好,令情意宛轉,音調鏗鏘。雖不是曲,卻要美聽。”這就足說,唸白雖不同於唱,卻也嬰像唱一樣能展示出聲情的美。京劇的唸白,是體現著傳統戲曲的這種審美要求的。

京劇唸白的音樂性,又是通過多種形式來體現的:從京白到韻白、到鼓板,以至到念引子,各有不同的情趣,在音樂性上也居於不同的層次。京白,是最接近於日常生活語言的,但實際上已經過藝術誇張,比日常生活語言富有音樂性。韻白,離開生活語言就比較遠了,在字音、聲調的高低起伏,抑揚頓挫上更為誇張,音樂性也更強了。如果我們把韻白的音調起伏與散板的旋律起伏作一比較,則可以看出,兩者基本一致,區別僅在於一是嚴格地使用樂音,一是較自由的非樂音而已。數板,則是從另一角度對語言進行藝術加工的形式,它突出的是語言的節奏感。至於引子,則是一種半念半唱的形式,唸的部分是韻白,唱的部分則是由樂音構成的旋律,僅僅未曾用到器樂伴奏而已。這幾種唸白形式,在音樂性的程度上各不相同,它們體現著由語言進入歌唱過程的兒個不同層次。

正因此,我們把京劇的唸白也列入音樂的範圍。認為它是音樂的一種表現手段。而在實踐上也是如此,人們常把唱、念並提,京劇對字韻的要求,同樣適用於唱、念,演員喊嗓,也需要唱、念並重。凡此種種,都說明京劇唱、唸的一致性。這樣,唸白與歌唱的矛盾,也就通過音樂性迎刃而解。由此,我們又可以認為:京劇之有唸白,並不破壞其音樂的完整性。相反,正是由於多種形式的唸白的運用,使得京劇的音樂性能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態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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