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爭鳴,為何儒家在戰國時期沒有爭過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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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王道既衰,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漢書·藝文志》

春秋時期,經平王東遷後,王權逐漸衰落,各諸侯國實力增強,“天下一統”的局面被打破,“學在官府”也自然土崩瓦解,遂而學術下移,私學開始興盛,“士人”隨之崛起,帶動思想大解放——稱之“百家爭鳴”。

關於“百家爭鳴”一說,實際發展至鼎盛的時間段,嚴格來說應該是萌芽於春秋,發展且興盛於戰國時期。

文化氛圍開始寬鬆,局勢動盪,各國急需人才穩固政權達到“富國強民”的優勢,遂而爭相招攬,鼎盛時,列為“百家爭鳴”之美談。在戰國的諸子百家中,要屬代表中上層階級的儒家學派和法家學派兩家獨大,且影響最深。

那麼春秋時期乃至戰國中期都是以儒、墨兩家為大,被列為兩大“顯學”之美談,但為何會儒家學派會被新興的法家流派擊敗,最後淪落“江湖”呢?


之所以在在戰國中儒家沒落而法家盛行,一躍成為主流,筆者認為有以下兩個點解釋:

儒、法兩家的政治主張及他們的對立面:

1、儒家學派:

自孔子創儒文化以來,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的的內容主張大致分為三種:“王官說、史官說、六經說。”

其中,以“六經說”最為顯著,孔子為“追跡三代之禮”而周遊列國,可以這麼說:“集儒家學說理論大集的“六經”,是當時世人“公認”的儒家之集大成者。”

更重要的是,儒家學派的核心思想,比較接近當前期也就是戰國以前中上層。提出各諸侯國治國的方針,且對於“禮”的維護,可以說是滿足了舊上層階級的統治優越感,諸如“君權神授”般的合理統治以及建立一套以維護宗法等級製為核心的尊卑有系的社會倫理學,由於儒家相信“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在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

所以儒家的政治主張就是“仁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樣一套以人格為中心的“自政”。

2、法家學派:

法家重法,主張“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主張,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所以有“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的說法,也就是否定了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些倫理學說。

法家並不同於我們現代社會的法律,它是一種唯“法”至上,結合“術”與“勢”的一種強硬“血腥”的手段。所以在這裡我們一定要區別開來。

在當時的諸子百家中,法家無疑就是另類。相比較於其他幾家,它是要流血的、是需要付出生命的強硬手段。極力推崇變革,以“興功懼暴”動搖舊奴隸主和貴族的權益,以及“定分止爭”等一系列的事物所有權的歸屬。


《史記·秦始皇本記》記載:

“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早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

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所以唯法至上,以法才能駕馭人之本性,達到“富國強民”的局面。簡單的說,就是法律是萬能的。

3、儒、法兩家政治主張的對立:

儒家主張“仁政”、“王道”和“禮制”,即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強調等級制度不可逾越的觀點。正如孔子在《為政》說的: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以此達到“德政”或者“禮制”的高尚政治。也就是儒家治國理政都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礎之上的。

而法家重法、術與勢,而極力搏儒“禮”。他們認為“人性本惡”,只有嚴苛強硬的刑法才能讓社會穩定和繁榮。還有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作為法家之集大成者的韓非更是把這一點做到了極致,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禮、樂、詩、書”的教條和“仁、義、孝、悌”的道德準則都是“愚誣之學”,“貧國之教”,“亡國之言”,是致使國貧兵弱,乃至亡國的根源。而這也是歷史上赫赫有名的“焚詩書、坑術士”的最大原因。

儒、法兩家,尤其是法家走的太過於極端,把法律看成是萬能的,遂而和儒家走向了兩個完全不同的方向,故而“兩虎之爭,必有一傷”。

社會局勢所決定——非常時期勢必要用非常手段。

由春秋進入戰國之後,隨著“小國”被逐漸吞噬,史稱“戰國七雄”的時期,社會表面平和,實則暗潮湧動,相互征伐的“大規模”戰爭時期。

社會進一步發生大動盪,舊的,如“封國”治理的社會結構被徹底的打破,新的,如“獨立國家”的新的社會架構開始重建,由此產生了客觀上的社會結構“鉅變”,更加刺激了各學興起。

更重要的是,由此帶來的一系列新、舊社會制度、社會、經濟以及生產等活動制度上的磨合和變革,也帶來了諸多時代難題。

地主階級的興起替代了原有的奴隸主階級,百家思想流派爭相遊說列國,諸如李悝變魏、吳起變楚、申不害相韓、鄒忌相齊,還有最著名的商鞅變法使的民眾的思想和追求進一步的發展。同時也把社會矛盾空前的放大。

然而這個時候諸列國已經進入了一觸即發,一點就燃,優勝劣汰的最關鍵生存時期。國家迫切變法,且已經迫在眉睫以適應接下來的“大一統”時代的到來。

而這相比較於其他幾家的法家,唯法家推崇“霸道”,講究一個及時性見效快。它利用嚴苛的刑法來快速梳理整個局勢,且認準人性好利,人與人之間也是純粹的赤裸裸的利益關係。並利用只一點實行“立木為信”和“上行下效”的一種心理,極大有威懾力。

而儒家則是走的是“王道”,以“人格”中的“德和禮”進行的治理,故而其行動不足,靠的只是思想和人格上的薰陶,時間遠遠大於法家且沒有什麼威懾力。還對統治階級進行約束和制約,故而儒學不適合亂世,於戰國那樣的社會局勢完全就是雞肋。

非常時期,事故就要有非常手段。這也是為什麼在戰國時期,儒家爭不過法家,而法家能一直獨大得到統治階級的推崇的原因。

總結:

之所以在戰國時期中,儒家爭不過法家,且還淪落到被“焚詩書、坑術士”的原因主要是兩點:

一是法、儒兩家學說實踐理論的對立,是為兩極,尤其是當時的法家,對於“法、術、勢”近乎迷信,頗有一種法律萬能主義的意味,所以於當時一個國家而言二者只能存其一。

二是戰國時期的社會局勢動盪不安,經歷了春秋後的“殲滅與融合”,由此帶來的一系列新、舊社會制度、社會、經濟以及生產等活動制度上的磨合和變革,也帶來了諸多時代難題。 加上形勢接近生死存亡的最後關鍵時期,所以迫切需要一種強硬的學說實踐依據來進行社會變革以適應最終的“大一統”局面。



而這兩者都是以法家的“霸道”勝出,故而才會出現儒家敗於法家手下的結果。


語塢


百家爭鳴,為何儒家在戰國時期沒有爭過法家?

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要考慮當時的一個歷史背景,周王朝名存實亡,王室衰微,諸侯強大。

一、解說兩種思想

儒家思想:核心為仁、義、禮、智、聖(信)、恕、忠、孝等思想。“仁”是仁愛的意思,在教育上是“有教無類”,在政治上是“德治”的意思,他的“德治”無疑是對“禮治”的繼承與改造。“義”評判人們的思想行為道德準則。"禮"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道德規範和生活準則,對中華民族精神素質的培養起了重要作用。“智”是知的意思,指知道、瞭解、見解、知識、聰明、智慧等,這是一個行為準則。“信”誠實守信,統治者要講求誠信,不能欺騙百姓,百姓反之。“恕”寬容的意思。“忠”人與人之間的忠誠。“孝”對父母和長輩的尊重。悌:指對兄長的敬愛之情。

法家思想: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它的思想也是著眼於法律的實際效用。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二、兩者思想的對比

我們都知道,周王朝進入戰國時期可以用禮崩樂壞來形容,禮崩樂壞就是指社會進入混亂的時代,人們不在遵守這種制度,但是這裡的禮不是儒家思想的禮。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儒家思想是無法適應這個動亂的年代,如果用儒家思想來治理,人們是不會去遵守這一規則。

俗話說“亂世用重典”,當社會形勢混亂的時候,採用較重的刑罰比較容易達到威嚇的效果,進而降低犯罪的比率以實現穩定重建社會秩序的目的。

三、法家思想適應當時社會發展的潮流

法家講求的是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制,戰國時期最主要的矛盾是新生地主階級反對舊貴族的壟斷經濟和政治世襲制度,法家要求按照功勞重新分配權益,這樣的制度在當時具有先進性,例如秦朝在商鞅變法的帶領下,從眾多諸侯中脫穎而出,就可以看出法家思想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的潮流。


總結:法家思想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順應了歷史的發展的潮流,加快了社會發展的進程,讓人民看到新的希望,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如果是在太平盛世,我們可以用“禮”來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但是戰國時代是一個動亂的年代,法家思想更符合當時歷史發展的需求。


天驕傲狂


戰國時期的儒法之爭,要等到秦亡漢立才能蓋棺論定:秦朝十五年而亡,而漢高祖以太牢即諸侯之禮祭祀孔子,最終是以儒家的完勝為“百家爭鳴”徹底劃上了句號。

漢宣帝尚且知道“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況且,戰國時代,雖然有商鞅、韓非使得秦國崛起,但在文化和學術上,儒家仍具有法家望塵莫及的地位,儒家沒爭過法家從何談起呢?

孔子整理古代文獻、設立私學,奠定了“百家爭鳴”的基礎;主張先行禮樂後施刑罰,並不反對法治。孟子、荀子先後發展“仁政”和“王道”,奠定了“以德治國”的理論體系

戰國諸子要學習文獻,靠老子區區三千言可能嗎?只能藉助孔子整理的詩書禮易春秋五經,連孔子之後的墨子也不例外。《淮南子•要略篇》說:“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孔門的儒家經典,是中國文化之宗,這一點兒不用懷疑。而且諸家的學術都沒能超出儒家的範圍,只是各有側重而已。

在衛出公虛位以待孔子,子路問老師將首先施行什麼政策時,孔子發表了一篇宏論,實質談及儒家對法治的態度:

夫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矣。夫君子為之必可名,言之必可行。君子於其言,無所苛而已。(《史記•孔子世家》)

嘉會分析如下:①儒家講究名正言順,實際是要有道義,若有道義則受政,言出必行,絕不苟且取容於世;②禮樂為本,禮以安上,樂以易俗,建立上行下效的社會秩序;③刑罰只是維護秩序的手段,禮樂不興實則淫刑濫罰。

進入戰國,子夏為魏文侯師,教授於西河,弟子李悝變法,曾參棄徒吳起為西河守,“自鄭、洛以北”築起長城,魏國伸過黃河將秦國院子據為已有。“六國卑秦,夷狄遇之”,成為秦孝公頒下《求賢令》的動力。在“強兵並敵,謀詐用而縱橫短長之說起”(《史記•六國年表序》)的時代背景下,孟子成為儒家的代表人物。他鼓吹效法先王,主張實行“王道”和“仁政”,來完成統一事業;反對兼併戰爭,反對橫徵暴斂:

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師文王,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必為政於天下矣。(《孟子•離婁上篇》)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公孫丑上》)

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市,廛(棧房積壓)而不徵(稅),法而不廛(政府依法收購積壓商品)…;關,譏(稽查)而不徵…;耕者,助而不稅…;廛,無夫裡之布(居民不納戶口稅土地稅)。(《孟子•公孫丑上篇》)

戰國後期,荀子三為齊國稷下祭酒,成為最年長的教授。他是一個哲人,認為天的變化有規律可循,即“天行有常”;第一次把人、自然、社會現象區分開來,即“天人相分論”;主張“制天命而用之”,即“人定勝天”(《荀子•天論篇》)。因而,在社會治理上,荀子主張“禮制”,即“制禮義以分之”,禮就是統治準則;主張依“禮義”制定“王者之法”,即用“仁義”和“王道”統一天下,建立中央集權(《荀子•禮制篇》)。總之,以節用裕民、減輕賦稅來緩和階終矛盾,以王道和仁義取天下(《荀子•王制篇》)。 霸道和武力只能使一國強盛,秦國的“銳甲”不及齊桓、晉文的“節制”之師,更不及商湯、周武王的“仁義”之師(《荀子•議兵篇》)。

商鞅、吳起、李斯、韓非等法家,只能算是應時之才,而非匡世之才。其急功近利、不擇手段,終究身遭橫死、無一善終。自身命運就是其理論的形象註腳,實在難言人生成功

李悝變法非常成功,有朋友會問了:那他為什麼善終?魏國為什麼不能統一?李悝(或作李克)本就是子夏的學生,受魏文侯之託“務盡地力”,方制定努力墾殖的系列政策,並著《法經》(《晉書刑法志》)。魏文侯重用人才,勤政而有德有信;而魏武侯好戰,耗費國力;魏惠王不僅好戰,還不惜人才,所以屢戰屢敗。商鞅、吳起都是在他手裡跑路的。

商鞅的命運本身就是個悲劇,其悲劇命運在劓公子虔、黥公孫賈,而不更換太子時就已經註定。商鞅懷揣李悝《法經》六捲入秦,司馬遷特意記述了商鞅四見秦孝公的情節:第一次“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商鞅對景監解釋道“我勸說秦公用帝道,他的智慧還不能領悟啊”;第二次“愈甚,然而未中旨”,商鞅說“我用王道勸說秦公,他聽不進去呀”;第三次孝公對景公說“汝客善,可與語矣”,商鞅說“我用霸道勸說秦公,他想用我了”;第四次“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商鞅說“我以強國之術勸說秦公,他太高興了呀”。商鞅不是儒家正經弟子,為了“尊官”和“分土”,也只能一步步退而求其次,最終以嚴刑峻法開啟了大秦戰車,只因贏渠梁那句話:

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鬱郁)待數百年以成帝王乎?(《史記•商君傳》)

吳起的命運要好一點,沒有五馬分屍,還有楚悼王屍體陪他挨箭,併為他復仇,因為他是智者曾子的門生。之所以不得善終,是因為曾子把他開除了,其母喪不歸而儒家恥之:曾子早看出他自卑且急於功名,甚至手段過激。李斯為追求功名富貴,韓非痛心於韓國的贏弱,都背叛了他們的老師荀子,把“禮制”扭曲為“法制”,結果韓非死於李斯同門相妒投下的毒藥;李斯被“腰斬於咸陽市”,貪圖富貴也應有個限度。

從理論上來說,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治”應該剛柔相濟、相輔相成,以民生為本、以說服教育為主,以刑賞加以規範。但刑罰只是維護統治秩序的工具,法家卻把它扭曲為實現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實則是濫刑暴政,與民為敵

事實上,早期法家深受黃老之術的影響,也是對儒家的反動。在積極入世、建功立業上,在實現天下統一的使命上,法家秉承著儒家的一貫傳統,它們都與消極避世、追求清靜無為的道家有著根本區別,從而積極推動了社會歷史的進程。

心裡是否裝著“德”,從而把儒家和法家區別開來。只圖個人功名,與民為敵,即使顯赫一時甚至貴為將相,也將萬劫不復,曇花一現。儒家不能因時變通嗎?非也。他們遵循著經典所載的唐虞、三代興衰之道,也遵循著孔門四絕:毋意(以道為度,不可任意自專),毋必(用之則行,舍之則藏,不在一棵樹上吊死),毋固(無可無不可,故無固行),毋我(唯道是從,故不有其身)。君主不用,身退授徒,不必屈志折節,這是因為先聖孔子給後學留了個金飯碗。孔學博大,窮經也可立身;桃李芬芳,自有後世才俊匡扶天下。

法術勢與仁政、王道相比,終為小乘。無論是司馬談的“諸子百家”:陰陽、儒、名、法、道德(《史記•太史公自序》),還是班固的“九流十家”:儒、墨、道、法、名、縱橫、農、陰陽、小說、雜家(《漢書•藝文志》),法家與儒家相比算是末流,最終成為帝王心術,做得說不得,諱莫如深。

“批儒尊法”本身就是病態社會才有的現象!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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