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推出首個液化石油氣期權期貨打造“中國價格”

我國推出首個液化石油氣期權期貨打造“中國價格”

2020年3月30日,液化石油氣(LPG)期貨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正式上線交易,LPG期權合約也在期貨合約上市的下一個交易日(即3月31日)掛牌交易。這是我國首次推出氣體能源衍生品,分析認為,這不僅能夠更好地滿足企業風險管理的需求,還有助於完善我國LPG市場定價機制,形成LPG“中國價格”。

為保障LPG期貨期權的順利交易,大商所3月20日公佈了《大連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氣期貨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和《大連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氣期貨期權合約》。

根據相關合約內容,LPG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為PG,交易單位為2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噸,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月份為1至12月,最後交易日和最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倒數第4個交易日和最後交易日後第3個交易日。

LPG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交易單位為1手(20噸)LPG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為0.2元/噸,佔標的期貨最小變動價位的1/5,以提高期權報價精度。LPG期權漲跌停板幅度、交易月份與期貨合約一致,行權價格覆蓋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

LPG期貨的基準交割地設為廣東,交割區域包括了華南、華東和華北,均為我國主要的LPG產地和消費市場。根據大商所公告,海洋石油陽江實業有限公司、東莞市九豐能源有限公司、廣州華凱石油燃氣有限公司、江門市新江煤氣有限公司、浙江物產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萬華化學(煙臺)石化有限公司為LPG期貨指定交割廠庫。

LPG主要來源於油氣田開採分離和原油煉製副產品,是清潔環保、應用廣泛的重要燃料和化工原料。作為燃料,LPG不依賴管網,具有使用簡單靈活、易於儲存運輸的特點,廣泛應用於民用和工商業,是城郊、農村和山區的重要氣源,在城市,LPG是天然氣的重要替代和補充,其用戶主要是中小型餐飲企業和城中村用戶。作為化工原料,LPG可替代石腦油,用於生產丙烯和其他汽油添加劑等化工產品,也可用於發泡劑、橡膠等領域,下游應用領域廣泛。

近年來,我國LPG市場穩步增長,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主要LPG生產國和消費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LPG產量達到4136萬噸,同比增長10.9%。申萬期貨研究所數據顯示,山東和廣東是我國LPG的主要產地,兩地產量佔全國的40%以上,其次為遼寧、江蘇、浙江等地。從煉廠產量分佈來看,地方煉廠產能達到42%,三大石油央企佔比為51%。

圖表1:2016-2019年我國LPG產量(單位:萬噸)

我國推出首個液化石油氣期權期貨打造“中國價格”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海關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包括液化丙烷和液化丁烷在內的LPG進口量為2046萬噸,較前一年增長8.7%。其中,液化丙烷進口量同比增長10.7%至1490萬噸,液化丁烷進口量同比增長3.7%至556萬噸。我國進口的LPG主要來自中東地區,其中卡塔爾、阿聯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曼是我國液化丙烷的前五大進口來源國,佔我國液化丙烷進口量的69%。

圖表2:2019年我國液化丙烷主要進口來源國

我國推出首個液化石油氣期權期貨打造“中國價格”

數據來源:海關總署

2019年,我國LPG表觀消費量在6042萬噸左右,較2018年增長8%以上,其中一半以上用於燃料消費。隨著主營煉廠自用增加,同時大量PDH(丙烷脫氫)等化工項目上馬投產,近年來,我國化工用LPG量也在逐年增長。

申萬期貨研究所數據顯示,化工用途中,43%的LPG用於生產MTBE,30%為烷基化油,22%為丙烷脫氫,5%為其他冶煉等用途。在消費地區中,由於山東地煉以及深加工企業較為集中,山東是我國主要LPG生產地和消費地,且化工用料佔比最高。華東以及華南消費緊隨其後,主要用作燃燒用途,其中華南燃燒佔比為最高。

我國LPG進口採購價格主要參考沙特阿拉伯國家石油公司的月度合同價格(CP)。目前我國約90%以上的進口貨源來自以CP計價的生產商。業內人士指出,以CP為標杆,就意味著以一個固定值覆蓋全月交易的價格;然而國內下游市場是隨時變化的,這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了敞口風險,不利於企業穩定經營。

LPG期貨、期權上市,將形成有效反映我國LPG市場供需格局的價格,為我國LPG市場定價機制提供新的參考。尤其考慮到當前石化產品價格波動劇烈,LPG期貨和期權同時上市將為國內企業提供全新的價格風險管理工具,同時還將有效幫助實體企業增加多元的採購渠道,適當降低企業採購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大商所在LPG期貨上市首日即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並公佈了12家LPG期貨做市商和12家期權做市商名單。這些做市商不僅包括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和證券公司,還包括投資機構和產業企業。

據大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期貨品種上市首日即引入做市商在近月合約上報價,以及吸引產業企業成為做市商,是希望通過儘早引入做市商報價和更加豐富多元的做市主體,改善近月合約的價格連續性和合約間的價差合理性,促進期貨近月合約連續活躍,進一步提高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本文來源:新華能源智囊

本文作者:江宇娟(新華社經濟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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