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法院調解離婚後,司法確認撫養費

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確認了一起撫養費糾紛的案件,而該案的當事人在一年之前還在法院主持調解之下離婚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陳某與劉某兩人於2008年相識,不久開始戀愛。2009年12月登記結婚,後分別在2010年、2017年生育了兩個孩子。2017年,因陳某懷疑劉某有外遇,兩人矛盾爆發。2018年5月,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劉某離婚。承辦法官經過多次調解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兩人離婚,各自撫養一個孩子,各自承擔各自撫養孩子的撫養費。

2020年3月,陳某考慮到自己撫養的孩子較小,需要的費用較大。於是,陳某再次找到劉某,要求劉某支付撫養費。雙方一起到司法所進行調解,陳某、劉某表示為防止雙方反悔,應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瞭解到該情況後,為了方便當事人法官來到司法所當場確認了該撫養費糾紛,並告知相關法律後果。

陳某、劉某當場表示會如約履行司法確認的內容,司法確認不僅化解了矛盾,還讓履行更加有了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