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马来西亚海关须知

 马来西亚对中国公民签证政策概述

  总体而言,中国公民需在境外办妥签证才可进入马来西亚。未事先办好签证的旅客如途经(指入境非过境)泰国或新加坡后入境马来西亚,在理由充分并持有回程机票情况下可在口岸申请落地签证;从中国来访的旅行团可以申办口岸团体签证,前提是马接待旅行社具有移民总局授权资格并已报备。经第三国抵达彭亨州刁曼岛的旅客, 如能出示有效回程机票可以申请落地签证。


入境马来西亚海关须知

马来西亚机场海关处


  入境须知

  通关时,机场移民局会视情检验旅客携带现金数额是否足以支付在马期间的费用开支。对此,马方无具体数额限定,但据了解,其基本参考标准至少为1500马币(约合2558人民币)。这是马方结合其生活消费水平内部设定的“标准”。特别提醒赞助方为马公民或企业的访马人员,为防患未然,仍需携带足够数量的现金备查。机场当局对中国游客(散客)尤其是30岁以下妇女入境审查比较严格,如发现当事人短期内频繁来马,该人将被拒绝入境。另,由西马去东马需持用护照。马移民局有权拒绝有犯罪记录、无经济能力及谎报来马目的的外国人入境。

  海关规定

  一、入境:

  1、入境前,访客必须申报所有需纳税或违禁的物品。海关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验,此举系基于1967年海关法第103条授权。在东、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沙巴州纳闽岛(Labuan)和吉打州的浮罗交怡岛(Langkawi)系免税区,除进口橡胶、石油制品等需缴付关税外,其他物品无需缴纳。

  2、绿色和红色通道。在某些关口,如机场使用红色和绿色通道系统。未携带任何违禁或需纳税物品人士通行绿色通道,反之使用红色通道,并主动向海关工作人员申报。

  二、根据1996年关税法,纳税额以物品实际价值(或估价)的30%征收。

  免征税物品如:自来水笔、打火机、书籍、报刊杂志、香水、化装品(不包括扑粉)、便携式收音机、手表、照相机、摄相机、电脑、渔具、球类(除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钢琴)等。根据1988年海关法第19条,外籍访客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纳关税待遇:

  1、有关物品系由访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携带;

  2、有关物品系平时经常使用的私用物品;

  3、访客需说服海关官员他并非马来西亚居民并打算访马不少于72小时;访客不能将有关优惠配额转赠他人使用。有关物品名称:酒类(不超过1公升)、香烟(不超过225克,相当于200支)、火柴(不超过100根)、化装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过3件)、新鞋(不超过1双)、用于保健和清洁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商品(每种不超过1件)、礼品(价值不超过400马币,约682人民币)、私用便携式商品和设备。

  三、保证金制度。

  如访客携带了私用需纳税物品,在海关交付相当于税额30%的保证金可以将有关商品携带入境。保证金在出境时返还给有关访客,前提条件是3个月以内出境,出境时需向海关人员出示有关商品和保证金收据以及交付马币30(约51人民币)分印花税。

  马来西亚皇家关税总局电话:+00603-88822413/2

传真:+00603-8889588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网站: http://www.customs.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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