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或者“试用期”劳动者受伤,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上班第一天”或者“试用期”劳动者受伤,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劳动争议


“上班第一天”或者“试用期”劳动者受伤,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那不行

“上班第一天”或者“试用期”劳动者受伤,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上班第一天”或是在试用期,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刘一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在用工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或心存侥幸,在员工入职时或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将由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上班一天”或者“未转正”都不能作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理由,用人单位风险大,工伤保险不能少!


【告诉你,发生了工伤怎么办?】

第一步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一定要积极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步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不同,劳动者获得的工伤待遇也会有差异。

第三步

协商支付工伤赔偿

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一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规定办理理赔手续即可。而实践中产生纠纷较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步

协商不成先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需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以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典型案例

从事外墙夜景照明灯具安装的刘某最近就碰上了这样子令他头疼的事情。

刘某于2018年6月17日与德亮公司谈好工作事宜,第二天就开始上班了,但在给该公司工地安装外墙夜景照明灯具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随后送往医院救治。

后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此次受伤为工伤,构成九级伤残。德亮公司对该工伤认定有异议,并申请复议。德亮公司认为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复议决定书,确认刘某此次受伤构成工伤。

双方因工伤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德亮公司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922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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