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中插入第三者難道原配就真的要去放棄嗎?

婚姻不是愛情的結合,而是條件的加減乘除。

在結婚之後,會有七年之癢,會為柴米油鹽去發愁,難道就因為每天的一些繁瑣的事情就要去外面尋求刺激嗎?

在《十宗罪》裡有一篇故事叫“屍骨奇談”裡面,有兩個年輕的女子因為插足別人的家庭死掉了,殺她們的人正是那個男人的妻子,有的人說:“那兩個女生活該”,還有的人說:“自己管不住自己男人的,怎麼不也把自己的男人殺了”?

其實誰都沒有錯,一個女人想去守護自己的家庭有錯嗎?一個男人想換新的生活有錯嗎?兩個女生愛慕這個男人所以發生了關係,有錯嗎?在愛情裡面,那個第三者的身份有很多,初戀、舊情人、愛慕者等,還有可能他/她不愛你了,結婚有很多種:閃婚、父母催婚、未婚先孕、想體驗結婚後的感覺等。結婚並不是兒戲,是一輩子的事情。

當婚姻中插入第三者難道原配就真的要去放棄嗎?

再別康橋》的作者徐志摩,徐志摩浪漫主義者,他在追求林徽因的時候對他的妻子提出離婚,並把張幼儀一人丟在了國外,張幼儀那時候還懷孕,張幼儀在離婚之後,自己開始強大了起來並且還為國家做出了貢獻,是一個很厲害的女人。

體操冠軍張鈺源撬閨蜜的牆,毀了自己。她對這個男人心動的時候,她有過美好的幻想,即使知道這個男人是已婚,可是還是選擇了這段道德缺位的愛情,在面對自己愛情的時候,一定要去想清楚,別被愛情衝昏了頭腦,這是她一個人的錯嗎?誰都有選擇自己愛情的權利,只是她選錯人了。就像李小璐一樣,“揀了芝麻丟了西瓜”,是賈乃亮不夠好嗎?原來一個好好的家庭,被自己毀了。

在愛情裡面,有先來後到這一說,愛一個人,有錯嗎?如果婚姻裡面有第三人插足,還是要好好去保護自己婚姻的,出軌有兩種:精神出軌,肉體出軌。如果他/她真的出軌了,你還會去原諒嗎?

當婚姻中插入第三者難道原配就真的要去放棄嗎?

關於第三者,插足別人家庭,侵害一方配偶身份利益的法律責任,一些國家的法律適用侵權行為法或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允許受害方向“第三者”提起停止妨害之訴,另一方面賦予受害者方向加害方要求損害賠償的利益。

對於第三者的出現,根據道德觀屬性的觀點,邏輯表現為:

1、第三者與通姦配偶的另一方無法律關係,因而其不負義務。

2、法律已經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對無過錯方配偶已經保護的比較周全,無需再規制第三人。

3、人格獨立與人身自由是現代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人有性自主權;個人情感選擇應尊重既有權利去愛一個人,不管他/她已婚還是未婚。

依照法律屬性的觀點,其邏輯表現為:

1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不穩定易導致社會的不和諧。為了更好地建設和諧社會,有必要追責第三者。

2、我國憲法與民法保護婚姻家庭關係,第三者插足合法婚姻,違法了我國法律。

3、配偶權是身份權,身份權是絕對權,所以配偶權是絕對權,所以第三人附有不侵犯配偶權的消極不作為義務,而對該義務的違法構成不法行為。

4、第三者破壞婚姻家庭,存在侵權行為;由於無過錯配偶存在精神痛苦,因而有損結果;第三者插足與配偶損害之間存有因果關係;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保持不正當關係的做法,則表明主觀有過錯,可見這完全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所以要承擔侵權責任。

應當看到,理清第三者所侵害之權利是構建第三者責任體系的前提、基礎。

當婚姻中插入第三者難道原配就真的要去放棄嗎?

無論在哪個國家,對婚姻法都有一定的保護,如果你的婚姻裡面也插足了第三者,請保護好你的婚姻。

一塊過日子的,左手摸著右手,雖然很平淡,但是左手離不開右手,右手也離不開左手。

我是小王,如果你有更好的故事,可以跟我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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