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中插入第三者难道原配就真的要去放弃吗?

婚姻不是爱情的结合,而是条件的加减乘除。

在结婚之后,会有七年之痒,会为柴米油盐去发愁,难道就因为每天的一些繁琐的事情就要去外面寻求刺激吗?

在《十宗罪》里有一篇故事叫“尸骨奇谈”里面,有两个年轻的女子因为插足别人的家庭死掉了,杀她们的人正是那个男人的妻子,有的人说:“那两个女生活该”,还有的人说:“自己管不住自己男人的,怎么不也把自己的男人杀了”?

其实谁都没有错,一个女人想去守护自己的家庭有错吗?一个男人想换新的生活有错吗?两个女生爱慕这个男人所以发生了关系,有错吗?在爱情里面,那个第三者的身份有很多,初恋、旧情人、爱慕者等,还有可能他/她不爱你了,结婚有很多种:闪婚、父母催婚、未婚先孕、想体验结婚后的感觉等。结婚并不是儿戏,是一辈子的事情。

当婚姻中插入第三者难道原配就真的要去放弃吗?

再别康桥》的作者徐志摩,徐志摩浪漫主义者,他在追求林徽因的时候对他的妻子提出离婚,并把张幼仪一人丢在了国外,张幼仪那时候还怀孕,张幼仪在离婚之后,自己开始强大了起来并且还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是一个很厉害的女人。

体操冠军张钰源撬闺蜜的墙,毁了自己。她对这个男人心动的时候,她有过美好的幻想,即使知道这个男人是已婚,可是还是选择了这段道德缺位的爱情,在面对自己爱情的时候,一定要去想清楚,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这是她一个人的错吗?谁都有选择自己爱情的权利,只是她选错人了。就像李小璐一样,“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是贾乃亮不够好吗?原来一个好好的家庭,被自己毁了。

在爱情里面,有先来后到这一说,爱一个人,有错吗?如果婚姻里面有第三人插足,还是要好好去保护自己婚姻的,出轨有两种:精神出轨,肉体出轨。如果他/她真的出轨了,你还会去原谅吗?

当婚姻中插入第三者难道原配就真的要去放弃吗?

关于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侵害一方配偶身份利益的法律责任,一些国家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法或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允许受害方向“第三者”提起停止妨害之诉,另一方面赋予受害者方向加害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利益。

对于第三者的出现,根据道德观属性的观点,逻辑表现为:

1、第三者与通奸配偶的另一方无法律关系,因而其不负义务。

2、法律已经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无过错方配偶已经保护的比较周全,无需再规制第三人。

3、人格独立与人身自由是现代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人有性自主权;个人情感选择应尊重既有权利去爱一个人,不管他/她已婚还是未婚。

依照法律属性的观点,其逻辑表现为:

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稳定易导致社会的不和谐。为了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有必要追责第三者。

2、我国宪法与民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第三者插足合法婚姻,违法了我国法律。

3、配偶权是身份权,身份权是绝对权,所以配偶权是绝对权,所以第三人附有不侵犯配偶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而对该义务的违法构成不法行为。

4、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存在侵权行为;由于无过错配偶存在精神痛苦,因而有损结果;第三者插足与配偶损害之间存有因果关系;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做法,则表明主观有过错,可见这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所以要承担侵权责任。

应当看到,理清第三者所侵害之权利是构建第三者责任体系的前提、基础。

当婚姻中插入第三者难道原配就真的要去放弃吗?

无论在哪个国家,对婚姻法都有一定的保护,如果你的婚姻里面也插足了第三者,请保护好你的婚姻。

一块过日子的,左手摸着右手,虽然很平淡,但是左手离不开右手,右手也离不开左手。

我是小王,如果你有更好的故事,可以跟我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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